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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反诈开学季,不做电诈工具人!

2024-09-14社会

电诈「工具人」是一种比喻,是对帮助电诈团伙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相关人员的统称。在电诈犯罪链条中,电诈分子为完成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大肆收购、获取「两卡」和个人信息,发展「跑分」洗钱、推广引流等网络黑灰产,利用多种手段利诱蒙骗群众成为电诈「工具人」。

电信网络诈骗各环节都需要「工具人」,有供卡类、金融支付工具类、转移案款类、提供通信技术支持类等不同类型的「工具人」。下面就来为您一一介绍:


01

转移案款类

01:05

转移案款是指电信网络诈骗钱款进入银行账户以后,通过手机银行操作转出至其他银行卡或通过银行ATM机取现后存入其他银行卡的行为,简要概括为转账和取现。帮助转移电信网络诈骗案款可能会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02

金融支付类

01:12

金融支付工具是指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如微信、支付宝等。这些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求实名认证,因此,犯罪分子就会想方设法利用他人的微信、支付宝等用于收取、转移电信网络诈骗案款。提供金融支付工具者可能会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03

供卡类

01:10

供卡指的是提供银行卡、手机卡,其中银行卡包括个人名下银行卡、公司名下对公账户。犯罪分子常以高额报酬为诱饵,诱骗有贷款需求的人或者资金紧张需要用钱的人,使用其银行卡帮助诈骗团伙刷流水或者转账。供卡者可能会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04

通讯传输技术支持类

01:16

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指的是通过架设GOIP、多卡宝等虚拟拨号设备,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提供远程控制国内电话卡拨打电话、收发信息的技术支持。上述设备可以同时插入多张手机卡,通过手机软件远程控制手机号拨打电话。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可能会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05

伪装订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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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装订单是指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为洗白案款,在金店、花店、蛋糕店、烟酒店等进行大额消费套现,或通过「慢充平台」将真实的话费、电费等生活缴费充值订单与诈骗转账订单替换,致使不少人无意中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06

软件技术支持类

01:02

提供软件技术支持是指依靠专业知识为犯罪分子量身定制软件、搭建网站,或为解封微信、支付宝等账号提供帮助,为犯罪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等提供软件技术支持。此行为可能会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07

推广引流类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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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引流是指帮助发布广告链接、二维码、涉诈网站等,帮助犯罪分子增加网络点击量、与受害者建立联系以便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可能会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