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批复同意【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批复要求,到2035年,长沙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96.0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54.0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83.8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308.67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40.35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批复提出,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主动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深度参与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共同建设长江中游城市群,加强长株潭都市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城镇体系,提升中心城区服务能级和辐射带动能力,支持湖南湘江新区建成对外开放重要平台。保护好长株潭生态绿心和城镇组团间的生态廊道,整体提升湘江等河湖湿地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严格湘江及其洲岛的开发利用,筑牢大围山、凤凰山、莲花山等生态屏障。拓展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空间,保障现代都市农业空间需求。完善城市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产业布局、综合交通、设施配置和土地使用,为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提供空间保障。加强物流枢纽、航空枢纽建设,优化港口功能布局,完善多向联通、多式联运的对外对内通道,做好重大基础设施的空间预留,建设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统筹水利、能源、环境、通信、国防等基础设施空间,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统筹安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引导城市紧凑布局,完善城乡生活圈,促进职住平衡;系统布局融山、水、洲、城于一体的蓝绿开放空间,营造更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人民城市。严格开发强度管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大力实施城市更新,有序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彰显城乡自然与文化特色,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整体保护岳麓山等自然保护地,加强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严格地下文物埋藏区空间管控。加强对城区特别是湘江两岸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空间要素的管控引导,保护好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塑造滨江山水城市特色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