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杭莹 通讯员 穗发宣
2月26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布了【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优化调整听证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为增强价格灵活性,巡游车运价管理方式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采取「基准运价±浮动幅度」模式。起步价、续租价、候时费参与浮动;返空费、夜间服务费以及增设的春节附加费不参与浮动。
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要怎么优化?优化后对消费者和驾驶员有何影响?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方案】进行了解读。
1、问:为什么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运价要改革?
答:一是价格灵活性有待增强。随着网约车行业快速发展,巡游车面临来自网约车等其他交通方式的市场竞争。现行政府定价的巡游车运价定价模式灵活性不足,未能根据市场供求变化灵活调整。
二是巡游车结构性供给不足。高峰时段驾驶员出车意愿不强,春节期间驾驶员返乡过节,导致上述时段「打车难」,亟需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对调节高峰期、春节假期市场供给的激励作用。
三是顺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广州积极推进巡游车行业车辆纯电动化,今年内LPG燃料车辆将全部退出市场,原运价与LPG价格联动的巡游车运价调整机制需适时退出。
此外,为稳定行业预期,提高巡游出租车服务品质、增加驾驶员职业吸引力,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的指标体系、启动条件和程序也需进一步优化。
2、问:为何不放开巡游车运价?
答:【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规定,巡游车运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有条件的地方可试点探索市场化改革。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结合广州实际,运价改革由原政府定价模式调整为政府指导价,为进一步市场化打下基础。同时,鼓励南沙自贸区充分利用国家、省赋予的先行先试政策,积极探索运价市场化改革。
3、问:为何保持现有运价项目基准水平不变?
答:虽然2022年成本监审数据显示企业单车成本上涨11%左右,但面临来自网约车等其他交通方式的市场竞争,巡游车日均客运量从2018年的169万人次/日下降到2021年的127万人次/日,巡游车需求呈下降趋势。
从供需关系角度,拟维持现有运价项目基准水平不变,巡游车运价管理方式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鼓励巡游车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
4、问:本次改革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在保持现有运价项目基准水平不变基础上,进行「一建立二优化」改革:
(一)建立运价浮动机制。为增强运价灵活性,运价管理方式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采取「基准运价±浮动幅度」模式。在市、区交通运输局指导下,由巡游车企业按照运价浮动规则选择一档价格标准。高峰期运价可选择上浮或不浮动,平峰期运价可选择下浮或不浮动。
(二)优化完善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取消运价与燃料(LPG)价格联动机制,引入驾驶员人工费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电价、车辆和运营管理费用等联动因子,巡游车运价与上述因子联动。明确运价调整的启动条件、触发机制、实施流程等要求,使运价更贴合市场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三)优化运价结构。沿用现行起步价、续租价、候时费、返空费、夜间服务费等运价项目,增设重大节假日(春节)附加费,缓解春节打车难的结构性供需矛盾。
5、问:运价浮动机制是什么?如何实施?
答:为提高运价的灵活性,运价管理方式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运价浮动机制采取「基准运价±浮动幅度」模式。
(一)参与浮动的运价项目。起步价、续租价、候时费参与浮动;返空费、夜间服务费以及增设的春节附加费不参与浮动。
(二)浮动幅度的确定。巡游车企业按照运价浮动规则在高峰期、平峰期时段各选择一档浮动幅度(例如,巡游车企业可以选择「高峰期0%」+「平峰期-10%」的浮动幅度组合),报所辖市、区交通运输局确定后执行。
(三)分阶段实施运价浮动。具体的浮动运价实施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另行发布。
第一阶段:自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之日起启动实施。为稳妥推进政策,第一阶段高峰期浮动幅度控制在10%以内,平峰期运价下浮幅度适当扩大到30%(方案一)或40%(方案二)。
后续阶段:运价浮动按需启动,高峰期浮动幅度将逐步扩大到30%(方案一)或40%(方案二),由市交通运输局对第一阶段运价实施效果综合评估后组织实施。
6、问:为什么要分阶段实施?
答:建立运价浮动机制在广州属创新性尝试,尚需摸索积累经验。由市交通管理部门综合评估第一阶段运价实施效果并审慎研究后,视情况组织实施后续阶段运价浮动。
7、问:为什么增设重大节假日(春节)附加费?
答:春节假期由于春运、旅游等原因,市民、游客出行需求较旺盛,按照我国民俗习惯,驾驶员返乡过节,市内春节出租车运力不足,「打车难」现象较为突出。增设重大节假日(春节)附加费,激励驾驶员留穗营运,加强春节期间巡游车运力投放,满足市民、游客出行需求。
加之广州市民素有春节派红包习俗,预计乘客普遍能接受10元的加价额度。
8、问:为什么优化巡游车运价联动机制?优化后的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如何运作?
答:广州自2017年起积极推进巡游车行业车辆纯电动化,今年内LPG燃料车辆将全部退出市场,原运价与LPG价格联动的巡游车运价调整机制需适时退出。同时,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稳定行业预期,建立与人工费用(ΔW)、动力费用(ΔG)、居民消费价格指数(ΔCPI)等因素相挂钩的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具体如下:
当调价系数∆C值(∆C=L1×ΔW+L2×ΔG+(L3+L4)×ΔCPI)达到或超过12%时,启动调价工作;由市出租汽车协会提出运价调整书面建议,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在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在调价幅度不高于∆C值的范围内,统筹提出具体调价幅度和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当调价系数∆C值未达到12%时,不启动调价。
9、问:价格改革的整体影响?
答:(一)改革对总体运价水平影响有限。特别是第一阶段,两个方案的上涨幅度都控制在3.93%以内,而下降幅度则可以达到7.5%~10.17%。
(二)对消费者的影响
1.乘客在平峰期、高峰期、春节之外的时段打车,运价计费项目与当前一致。
2.乘客在春节假期打车,乘客每运次车费增加10元。受春节加收影响的运次约占巡游车全年运次的1.39%,范围有限。
3.高峰期,乘客打车支出有所增加,但驾驶员出车意愿增强,乘客更容易打到车。同时,打车支出增加引导乘客错峰出行。平峰期,乘客打车支出预计有所下降。
(二)对驾驶员的影响
方案实施后,驾驶员收入有望增收,有利于增加驾驶员职业吸引力,稳定驾驶员队伍。
10、问:如何保障市民知情权和维权?
答:市行业协会在协会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全市的巡游车企业运价标准。巡游车企业在巡游车内显著位置规范张贴运价浮动幅度和具体标准;车载终端屏幕显示当前时间段和全天所有时段的浮动幅度。驾驶员在乘客上车时主动提示乘客相应时段的浮动幅度。
乘客如遇到与运价政策不一致的收费行为,可保留相关票据等证据,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