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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批次电动自行车抽查不合格 涉小牛、九号、雅迪等

2024-07-26社会
中新经纬7月26日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披露,专项抽查共发现146批次电动自行车不合格。
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2024年上半年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情况通报。
电动自行车抽查标准依据是【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和2024年1月1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5—2022),重点对车速限值、防火性能、电气装置等16个安全项目进行检验。本次专项抽查共发现146批次电动自行车不合格,其标称生产单位分布在天津市、广东省、江苏省等10个省份。
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名单显示,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小牛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九号科技有限公司、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等标称生产单位在列。
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抽查标准依据是企业公开声明符合的【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GB/T 22199.1—2017)、【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GB/T 36972—2018)等,重点对过充电保护、壳体阻燃性、短路保护等19个质量安全项目进行检验。本次专项抽查铅酸蓄电池和锂离子蓄电池2个品类,共发现79批次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不合格,其标称生产单位涉及广东省、江西省等7个省份。
对本次专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及时做好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提醒消费者,选择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的电动自行车,从正规渠道购买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执行标准信息、合格证齐全的电池;不要购买未配备蓄电池和充电器的电动自行车裸车,不要解除电动自行车限速,不要更换大功率电池,不要使用不匹配的充电器,不要选购有明显破损的电池。
附:电动自行车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名单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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