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的法治建设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相关执法和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
电信网络诈骗作为一种非接触性犯罪,近年来已成为数量上升最快的刑事案件类型之一。犯罪分子利用电话、短信、互联网等通信工具,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诱使受害人往指定的账号转账或提供敏感信息,从而骗取钱财或窃取个人信息。这类犯罪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也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公众信任。
【惩戒办法】的出台,正是为了应对这一严峻形势,通过建立健全联合惩戒制度,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行为实施精准打击和有效遏制。该办法明确了联合惩戒的具体措施、适用范围、惩戒对象等内容,旨在提高违法的成本,防范更多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对社会产生强大的警示、震慑效应。
从惩戒对象来看,【惩戒办法】不仅针对直接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还涵盖了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关联违法犯罪行为。这包括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妨害信用卡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以及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行为。此外,对于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账户等用于诈骗活动的行为,也纳入了惩戒范围。这种全方位的打击策略,有助于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的黑色产业链,从根本上遏制犯罪活动的蔓延。
在惩戒措施方面,【惩戒办法】实施了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和信用惩戒三类措施。金融惩戒方面,限制惩戒对象名下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暂停为其新开立支付账户等,以遏制其资金流动和非法获利。电信网络惩戒方面,限制惩戒对象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互联网账号等功能,以及过户、注册新业务等,以减少其通信和作案能力。信用惩戒方面,将惩戒对象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并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影响其个人信用评分和后续金融服务。
这些惩戒措施的实施,不仅是对犯罪分子的严厉打击,更是对社会公众的强烈警示。它告诉每一个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行为,将付出沉重的代价。同时,这也提醒金融机构、通信运营商等市场主体,要加强风险防控和内部管理,防止被犯罪分子利用从事违法活动。
【惩戒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是我国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方面的重要举措。它体现了国家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也彰显了法治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我们相信,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电信网络诈骗这一社会顽疾将得到有效遏制,公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将得到进一步提升。让我们携手共建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美好的网络环境。(石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