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新闻网讯(南充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郑钦豪)12月19日,记者从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该局查处了一起火锅店违规使用「口水油」案件,并依法将此案移交至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进一步处理,有力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据介绍,「口水油」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属于废弃食用油脂,是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非食用物质,属于刑法概念中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使用「口水油」这一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并用于出售,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口水油」与传统「四川老油」不同,「四川老油」的回收保存和重复使用仅限于厨房的加工制作阶段,没有掺入食物主料,更没有进入食用环节。而本案中被查处的「口水油」主要是指对剩余食物底料中的油脂进行回收和重复使用的油脂,具有严重危害,一是可能造成甲肝病毒、乙肝病毒等传染性病菌的交叉感染。二是油水中的食物残余、唾液酶等物质容易发生水解和氧化导致油脂酸败、滋生细菌。三是油脂经过反复高温,有害的反式脂肪酸会增加,产生多种慢性致癌物质,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口水油」具有严重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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