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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过后,有2亿人被「无情抛弃」!除了儿女,他们还能指望谁

2024-02-18社会

作者:张雁 编辑:付洋

来源:婚姻与家庭杂志

01

谁来监护这些老人?

这两天,网上有句话特别扎心:春节过后,有2亿人被「无情抛弃」。

春节对于每个中国人来说,都意味着团圆和欢聚。但短短春节假期过后,年轻人又将离家返工。这种团圆过后的孤独,对于品尝了欢聚的老人们来说,更显苦涩。

很多人在一年365天中只有7天的时间能陪伴父母,他们奔波在奋斗的路上,忽略了老家的父母其实也是需要陪伴的。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和北京市老龄协会日前公布的【老年人监护问题研究报告】显示,近年来,事实无人监护、处于监护困境的老年人数量明显上升。

在1611名被调查者中,长期空巢老年人约占40%,无子女家庭和失独家庭老年人共占到约40%,老残一体家庭约占13.7%,有子女但不愿意监护的老年人约有8.35%。有近80%的老年人担心,出现突发疾病或遇到意外情况时,无人料理紧急医疗救治、身后事等相关事务。

因为独子去世,刘大爷和老伴儿请侄女照管自己的晚年生活。为此,他们把房子赠予侄女,并搬去与其同住。但在老伴儿去世后,他和侄女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住进养老院,随后和侄女打官司要求收回房子。

丈夫死后,卢大妈投奔在外地工作的儿子,不料,儿媳却以种种理由拒绝老人进门。

还有一些老人遭遇的是「围猎」:被骗买高价保健品,被诈骗转账损失巨额金钱,甚至被忽悠投资P2P网站血本无归……

老年人的监护问题,缺的不只是一个人,而是一张防护网。在老人逐渐老去失去行为能力的过程中发挥作用,保护他的财产、人身安全,让他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明确将「完善老年监护制度」作为构建老年友好社会的重要指标。

如果老年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应该由谁来监护呢?从法律上讲,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法定监护。按法律规定,父母、配偶、子女或近亲属可以成为老人的监护人。

二是意定监护。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三是 如果前两者都缺失,或不能尽到监护责任,民法典第三十二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这被称为公职监护或「兜底监护」。

法定监护或者说近亲属监护是人们最熟悉的监护方式,但现代社会,年轻人的生活压力加大,哪怕是亲生子女,也难以独自承担监护老人的职责。加上有些父母离异,家庭失和,或者,亲属自身能力条件所限,法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的现象屡有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老人选择了「意定监护」的方式,指定其他人担任自己的监护人。在国外,意定监护是比较普遍采用的成年人监护方式。日本最高法院近20年监护人统计数据显示,随着老龄化率不断提高,由第三方(非亲属)担任监护人的比例逐年上升,从2000年的10.0%增长到2020年的80.3%。

2012年,我国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一次将「意定监护」纳入法律规定。经过多年实践,国内摸索出了一条公证机关主导的意定监护程序,为老年人的监护开辟了新路。

据介绍,现在全国大部分省和直辖市公证处都可以办理意定监护公证。在经济发达或是老龄化比较严重的地区,老年人选择意定监护的人数明显上升。除了近亲属以外,老人通常选择信得过的亲朋好友担任自己的监护人。

但,谁能保证意定监护人比法定监护人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呢?由于缺乏血缘关系,意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和道德操守更容易受到质疑,甚至由此导致法律纠纷。

以曾经轰动一时的「上海老人把房产赠给卖水果的小贩」一案为例。小贩一家照顾游先生晚年生活,游先生出于感激,把自己的房产赠送给小贩。但消息传出后,老人的家属起诉,要求小贩返还房产。意定监护在实践中还涉及很多更复杂的法律关系,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得到明确和细化。

近年来,也有一些居委会作为孤寡老人监护人的案例。对于多数居委会而言,老年人监护是一个新鲜又棘手的问题。一方面,老年人监护要处理的问题较为复杂,居委会通常没有专人和专业能力来处理相关问题;另一方面,居委会的监护行为可能不被其他主体认可。对于被动承担监护责任的居委会或民政部门而言,向专业机构求助是必然之举。

02

社会组织监护人破土而出

家住北京、现年78岁的陈女士对笔者说,她实在是走投无路,才选择社会组织来做自己和女儿的监护人。

陈女士唯一的女儿患上双相情感障碍,因为拒绝治疗一度生命垂危。忧急之下,丈夫患了脑梗,并于2022年去世。陈女士想把丈夫名下的一处房产卖掉,缓解生活的困窘。但是,女儿拒不配合办理各项手续。在律师周冰冰的帮助下,陈女士终于卖掉房子,生活变得宽裕很多。为了避免被「围猎」,她签署了特殊需要信托合同,将自己的财产委托专业机构管理。

由于女儿没有民事行为能力,陈女士选定了侄子作为监护人。但有一回她生病,需要有人陪护,侄子却因住在外地赶不回来。她问周律师:「你或者律所能不能当我的监护人?」「任何一个自然人担任照顾两代人的监护都责任太大,而律师事务所由于社会分工和营业范围不能担任监护人。您需要的是综合治理结构,结合特殊需要信托、社会监护、继承、遗产管理、医疗预嘱等服务体系,将不同法律制度相衔接。」周律师解释说。

经过反复权衡和多次商讨,2023年10月底,陈女士签署了委托监护、意定监护和遗嘱指定监护三份协议,由一家民非机构—北京市朝阳区康爱之家社会公益服务事务所(简称「康爱之家」),在规定的情况下,担任陈女士及其女儿的专职监护人,道可特律师事务所担任监护监督人的角色。

这是北京第一个以社会组织作为成年人监护人的案例,也是全国首例将特殊需要信托和社会监护人相衔接的案例。

与自然人相比,社会组织来做监护人有哪些优势呢?「社会组织监护可以在4个方面帮助老人:行为援助、财务管理、健康服务和情感支持,自然人很难一个人全面承担起这些职责。自然人是一个人在做监护,社会组织是一群人、一个机构、一个组织和一个机制做。自然人监护是私人行为,全凭良心,很难监督;社会组织承担法律责任,接受公权力监督,公开透明。与自然人相比,社会组织专业性强,资源丰富,更有能力处理老年人的各项监护事务。」

「康爱之家」负责人暴宁宁解释说,「很多人担心,如果担任监护人的社会组织关闭了,怎么办?作为民非机构来说,首先,它不能随便关闭;其次,它的法定职责并不因为关闭而消失。假如它因某种原因关闭,其主管单位必须找到一个机构接替它履行监护职责,甚至临时承担起监护责任。」

作为一家北京市朝阳区妇联主管的民非组织,「康爱之家」成立十年来,一直从事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有关的法律援助方面的工作,拥有一支成熟的志愿者团队。它和北京知名的养老服务机构有长期合作关系,能够及时链接老年照护所需的资源和服务。暴宁宁是一位拥有几十年执业经验的律师、资深公益人士,担任朝阳区妇联执委、朝阳区妇女儿童公益慈善促进会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

近年来,类似的监护案例在全国各地不断涌现。广州、上海、南京等地都出现了履行监护职能的社会组织。监护社会化,由非亲属或社会组织担任监护人已经是大势所趋。

2020年8月,国内第一家提供成年人监护服务的社会组织—上海市闵行区尽善社会监护服务中心(简称「尽善」)正式成立。截至目前,「尽善」已接受200多例咨询,深入对接跟踪80余例,签订意定监护协议20单左右。在他们监护的老人当中,有两位已经安然去世。

2023年创办的南京鼓楼阳光守护家庭服务中心(简称「阳光守护」),汇聚了一批志同道合的家长和来自各行各业的志愿者。前不久,「阳光守护」与一位89岁高龄的陈姓老人签署了意定监护协议,在老人失去行为能力之后履行监护职责,并代理监护他的残障女儿。

03

依靠制度,也要依靠人

有了社会组织,就一定能做好老年人的监护吗?如果社会组织不作为,怎么办?如果社会组织利用职权侵吞老人财产,怎么办?

【老年人监护问题研究报告】显示,老年人对国家监护制度的诉求最高的是提供监护监督,其次是建立监护人的选择机制和救济途径,以及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并提出了强化医疗救助和养老照护等其他诉求。

「职责分开,风险分散。」汪岩焯律师说。把人身监护、遗产管理和遗产继承的职能分开,监护人只负责老人的人身监护,老人的财产由信托公司管理,遗产由继承人继承,这就是他力推的「特殊需要信托+社会监护双制度核心」的安排。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认为,在意定监护制度中,应探索构建对意定监护人的监督机制,明确监护人职责、权利间的相关规则,清晰界定监护人履责标准。此外,特殊需要信托同意定监护制度间如何衔接也值得进一步关注与思考。

除了监督问题,老年人监护如何收费也是人们关注的要点。「阳光守护」与陈先生签署的意定监护协议中,「阳光守护」作为监护人没有收费,而是依靠社会捐赠解决监护成本问题。负责人辛福表示:「我们是一个家长组织,不希望走商业化路线。」

「老年人的社会化监护收费是必需的。不然,作为监护人的社会组织无法运转。但需要体现一定的公益性。如果老年人生活困难无力承担,必须由政府或社会来全部或部分承担。」李辰阳认为。

在上海市闵行区,老年人可以通过意定监护协议明确监护人和监护职责,并通过提出资产处分委托公证、资金保管公证和遗嘱公证等对他的资产、资金做出处分安排。当老人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时,公证机构依照之前的资产保管约定履行相应的资产和资金支付义务。

对于陈女士而言,通过意定监护找到社会组织作为监护人,又通过特殊需要信托找到可靠的财产管理人,自己的晚年生活总算是有了可靠的保障。「做完这一系列准备之后,我心里彻底踏实了。」她说。

事情还在向好的方向发展。女儿住进医院以后经过治疗,病情一天比一天好转。有一天,她打电话问妈妈:「你不要我了吗?」电话这一头,陈女士忍不住老泪纵横:这是患病多年以来,女儿跟自己平心静气说的第一句话。女儿说:「我好像是从一场多年的噩梦当中醒来了。」

如今,陈女士的女儿在家中休养,和母亲相依为命,关系越来越好。经历多年坎坷,借助良善的社会力量和专业服务,陈女士一家终于迎来安宁幸福的生活。

民政部福利中心有关专家在【老年人监护问题研究报告】中提出建议:出台老年人监护专项立法、建立老年人监护制度、建立老年人监护部门协同机制、培育和发展专业监护服务组织、探索老残一体家庭社区托养模式、将监护服务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未来,希望能有更多老年人从社会化监护中受益。

本文摘自【婚姻与家庭】杂志 2024年1月下

原标题:谁来监护他们的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