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他满心欢喜购置的商铺,却成了小区业委会的「活动室」,法庭判决胜诉后,业委会的顽固抵抗让这场物权保卫战悬念迭起。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能否握手言和?这场风波,又将如何收场?
基 本 案 情
2017年,王某某购买广元某小区商铺一间,并于同年11月办理不动产权证,取得房屋所有权。
2022年1月,王某某欲将该商铺对外出租时,却发现该商铺已被小区业委会占用作为活动室使用。此后,王某某多次要求该业委会搬离该商铺均未果,遂将小区业委会告上法庭。
2023年3月,利州法院判决该小区业委会搬离并向王某某交还该商铺并赔偿损失3万元。小区业委会不服提起上诉,广元中院于同年6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该小区业委会一直未履行义务,王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4年5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前往该小区实地查看并约谈业委会主任权某,责令业委会主动履行搬出占用商铺义务,但权某态度强硬,拒不配合。
执 行 过 程
通过现场调查,执行法官了解到该案矛盾根源在于双方当事人对该商铺涉及的一部分公共区域存在较大争议。业委会认为该商铺属于小区公共区域,应按图纸来认定,但王某某强烈反对。业委会遂将登记机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诉至法院,但被法院判决驳回。
为化解双方矛盾,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协调,并邀请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测绘公司派员到小区腾退现场进行指正释明,打消业委会疑虑。同时,执行法官对业委会主任权某加大释法明理力度,并告知拒不履行腾退义务将可能面临罚款、拘留及涉嫌拒执罪等制裁。
10月29日,小区业委会与王某某达成和解协议,业委会搬离并向王某某交还该商铺,业委会同意将小区物管房门改至楼梯平台处,王某某放弃主张损失3万元及诉讼费550元,并自愿永久让出小区物管用房到电梯口、卫生间通道之间的位置,保证消防通道畅通。至此,该案达成和解结案。
原标题:【【执行一线】业委会占用业主商铺拒返还,释法明理和谐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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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利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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