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介绍,根据国家及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2家医疗机构和22家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公示如下↓
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拟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公示期自即日起7天,即7月22日至7月28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1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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