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我认识的朋友,都是一致意见:对流浪动物态度就是不理不问,不会投喂,任它自生自灭。人有人的命,它有它的命,不能为了它的命而损了人。流浪动物是生灵,不能虐,只有两种情况能杀:要么是专门做这行的屠夫,杀来吃肉;要么是流浪动物咬了自己,就得两棍子带走,不加以无意义的虐待,也不能留情——咬过人的不能留。这般虐猫的人,必然是有扭曲恶意却只敢向弱小生灵发泄的变态,能从中得到乐趣的,已经踏进精神病院半步了。别说做朋友了,绕着走都来不及呢。
要真觉得流浪动物可怜,自己有条件就得收养。收养了那就是自家的动物了。但养也要立规矩,动物是动物,孩子是孩子,不能混为一谈。孩子犯错了不学好,要用教育孩子的方式教育他/她,动物敢护食,骑到主人头上,就得用动物的方式去教育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