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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店宣传免费领养猫,顾客称领养后需购买指定猫粮 18 个月,小猫病死也得继续买,是否存在消费陷阱?

2021-09-26宠物

通过协议的方式让无主宠物、流浪宠物有家可归这是好事,应该得到支持和赞许。但是以爱心领养的名义行牟利之实,这种行为应当受到谴责。在这方面宠物市场上一直存在这种乱象。

对于强制要求购买指定猫粮并且必须购买18个月以上猫粮的行为,这属于捆绑销售以及不合理的条件搭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而所谓的免费领养更是一种营销骗局。 宠物在法律意义上属于财产以及产品,那么就要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出卖宠物的商家应当保证宠物在交易时身体健康不存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无法可查的病症。因此,购买宠物人的或者爱心领养的人可以在这方面提出合理要求,现在很多商家均是以这病并不是销售或交易时出现的为借口而抵赖。为了避免这种纠纷,建议在交易或领养时要求商家或者领养机构出具健康检验证明以及承诺书。

若未按时购买指定猫粮,逾期一个月需付违约金3000元。

这种条款系以不合理条件的搭售行为,属于无效,消费者遇到此等情形不用担心。

另一方面,不排除这些免费领养的猫狗存在相互传染的可能,这种极易引发卫生方面的问题,存在很大的隐患。

遇到这类无良公司,建议消费者向当地的卫生监督部门以及市场监督局举报,一查一个准,轻则罚款,重则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