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种意义。
第一种是廉价的自我满足。
人性之中,既有弱肉强食的本能,却也存在救助弱小的本能。 对于流浪动物,往往只需要一个纸盒子,一点点的食物和水,就可以满足自己对救助弱小的精神需求。
这样的救助体现了人性中光辉的一面,但也体现出短视,无知的一面——帮得了一时,帮不了一世,帮得了一只,帮不了所有,帮了动物,却可能导致有人类被动物伤害。
这样的救助,我也会忍不住做。 但是,如果城管抓流浪狗,我是双手赞成的。只要不是圣母心爆炸,用所谓的道德绑架他人,阻挠城管维持社会秩序,这样的救助做做也无伤大雅。
第二种就是生意。
最近冒出了很多自导自演的视频。套路就是——动物被害了,很惨,然后有人类大发善心,用了很多的劳动,把动物救出来。
说白了,就是挣那些圣母心的人的钱罢了。对动物救助组织的捐款,真的用于动物救助???
还有那些抢劫运送肉狗车辆的,这根本就是犯抢劫罪。这让狗肉店家怎么活下去?难道狗命还不如人的生计? 要人家不卖狗肉,也简单,给钱啊。
而且,这些组织只救猫狗。 却不救猪牛马羊。是何道理?难道只有猫狗是人类的朋友? 难道出羊毛,出牛奶,出肉的动物们就不是人类的朋友了? 实在可笑。
我懂。挣钱,不寒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