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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赔 24 万元案再审宣判,公司承担 80%,投喂者 20%,如何看待这一判决?

2024-07-24宠物

经营方管理不到位是顾客受伤的本质原因,承担主责,合理;

投喂(事实饲养)人散养猫是导致顾客受伤的直接原因,承担次责,也合理。

新闻标题的问题最大,应该改成「羽毛球馆员工散养猫导致顾客受伤赔偿24万」,现在这个标题跟当年的「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十年」一样,只会让人觉得对当事人处罚过重,并给了某些群体扰乱舆论的机会,报道出了这么大的偏差,不知道起标题的记者用不用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