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是我用来以我的标准安全地使用我的「爱心」能力的工具。
「我的标准」包含自发自愿地和尽可能地满足包括但不限于「保障宠物的健康」、「保留宠物的全部生理官能」和「最大化宠物的快乐」在内的其他外在和客观的标准,但与这些要求部分但不全部地重合。
「我的标准」与上述三个标准的重合程度基本在上一句话中降序排列:所以我不完全保障宠物健康(但几乎完全),我不完全保留全部生理官能(但大部分保留),我不最大化宠物的快乐(但部分最大化)。最后一句话可以再补充举例,比如宠物破坏家具带来的快乐和宠物暴饮暴食的快乐,我会加以制止。
我不会说因为破坏家具会损伤宠物的牙齿,或者暴饮暴食会造成潜在的健康危害而去制止,我的制止行为并不需要如此完备的原因,我不需要向谁解释。
我的宠物在我的饲养下健康、具有绝大多数的生理官能,且快乐。
我通过按照我的标准安全地使用我的「爱心」的能力,让自己获得满足,为自己证明我具有「爱心」的能力。但是显而易见地,自我证明当然并不是宠物作为工具能带来的唯一产出,其他的产出包括但不限于,陪伴、精神寄托,和个人需要使用爱心的心理需要。我饲养宠物令自己愉悦,我的爱心的第一目标是自己。
以下是基本的答辩:
我的爱心是否是不虚伪的、系统的爱心?
人对宠物的爱心本身和人对人的爱心就可以不同,「爱心」并不是一个不具备次级结构和不可分化的属性。
如果我的爱心是伪善的会怎样?
不怎样,没有法律规定主人对宠物的爱心若无法经受客观的大他者在任何角度可能的批判会造成怎样的结果。
为什么不对其他非宠物的动物或人大规模地使用「爱心」?
因为不安全。
上面的话难听么?
难听,真实情况会比冷漠的理论骨骼更加温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