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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文章【中国大型犬末日,对不起,爸爸妈妈保护不了你】?

2018-05-31宠物

2022年8月16日。今天刷知乎的时候看到了这样一个问题。是一个关于在中国养大型犬的文章。

文章我没有读,而且也不在我今天的讨论范围内。我想讲的是给我推送的 @罗小黑 的答案

在这个答案里,我看到了一些我不了解的东西。答主列举了很多国家关于养狗的法律规定。比如美国的

美国:依据【妨碍公共利益法】(又称睦邻法),法律禁止不间断地狗吠声, 尤其是在夜深人静时的连续狗吠 法律要求主人无论何时都要控制狗吠 ,要求狗主人要遵循「三吠」原则处理邻里关系,即:狗叫超过三声,邻居就可以报警。

文章中还提到了俄罗斯英国日本意大利,但是我都没看全。因为第一条就给我看懵了。我看完这条之后就发出了好多给我自己的灵魂拷问。

  1. 什么是「妨碍公共利益法」?
  2. 这个法是美国全国性的东西吗?听说他们各州的法律不同,各州都是一样的吗?
  3. 睦邻法又是什么?和篮球里的「巴克利规则」、「哈登规则」是类似的东西吗?
  4. 这两个名称既然是美国的那么他对应英文单词是什么?
  5. 「三吠」原则又是什么,他对应英文单词是哪一个?
  6. 「禁止不间断的犬吠」是否涉及妨碍狗的权利?
  7. 「无论何时都要控制犬吠」按照常理讲100%控制犬吠的方式是不是全天带嚼子,那么吃饭的时候怎么办?
  8. 「尤其在夜深人静的连续犬吠」是否涉及妨碍狗在夜间叫喊得权利?
  9. 为什么是三声而不是一声或者五声?美国人也讲究事不过三吗?
  10. 「邻居可以报警」是什么意思,这个是连续狗叫的处罚吗?是不是太轻了?
  11. 这个怎么取证呢?如何证明这是我的狗叫的,如果证明一共叫了三声。怎么计算连续,隔10分钟叫一声叫了一个小时算是连续犬吠吗?
  12. 最后的疑问,上哪能看到判例呢,美国裁判文书网吗?

好多好多的疑问在三声狗叫的时间里瞬间划过了我的脑海。让我不禁怀疑起这个内容是否来自于意林或者读者。于是我尝试着在力所能及的范围里搜索了相关的内容。

首先我搜索了百度。我首先搜索了关键词组合「妨碍公共利益法 美国」我看到了在贴吧,某虎某狐都有和答主一模一样的内容。大多数都在2013年左右,最早有一篇2006年的文章几乎涵盖了我寻找过程中的看到大部分内容

搜狐网也能找到一模一样的文章 由于日期是同一天我们可以认为这就是同一篇报道

通过这个关键词搜索的涉及到养狗的这是最早的一篇了。我又用该文标题当做关键字重新搜索了一遍,也没有发现更早的内容,我姑且可以认为这就是一切的源头了。但是这也只是找到了文章的出处那么妨碍公共利益法依然没有看到啊。于是我又继续搜索,我尝试更换关键词「美国 养狗的法律」

大部分的文章都没有提到所谓的三吠原则,比如

在微博里我发现了类似的说法,有一个博主叫森哥教英语在2018-08-11的文章【你可能不知道的六条美国养狗法律】中也提到了上述的某些内容。他的文章里描述了 狗伤人法律、危险狗处理法律、犬吠法律、带狗上车的法律、服务犬法律、遗弃狗法律。 其中的犬吠法律里他是这么描述的

每个人都知道狗会吠叫。但法律不允许过度吠叫。如果一条狗连续吠了20分钟,周围人就会提出控诉。虽然有些州没有特定的犬吠法,但许多州有噪音条例。不合理的噪音一般是, 无论是是狗或其他动物发出,发生在晚上某个时间后,例如10点或11点。有几个州确实有一条关于犬吠的法律,这项法律允许邻居向市议会提出控诉。然后进行一次听证会, 以确定需要做什么调整。
犬吠的投诉也可能被归为动物控制服务法律管理。狗主人,如果经常因犬吠或嚎叫而打扰邻居,可能会违反【公众滋扰条例】

这里的说法我认为比上面的内容更靠谱,因为他提到了10点11点和20分钟这种比三声更合理的更容易量化的指标。而在这里他的说法是【公众滋扰条例】。这个「条例」二字看起来更像是欧美的东西。于是我以「美国 公众滋扰条例」为关键字继续搜索。但是很遗憾也没有搜索到。但是我在搜索的过程中发现大量的网页都提到了一个"public Nuisance" 百度翻译了一下说是「公害,公众侵扰。。。」这时我就在想该不会这个就是所谓的妨碍公众利益的那个单词吧。后面加个act啥的就是所谓的妨碍公众利益法呢?

通过这个关键字我在豆丁网发现了讨论这个单词含义的各种文章比如

但是这里讨论的public nuisance 是和private nuisance相对的概念。我通读之后认为这个是类似环境污染的公众滋扰,就是某个主体侵害了大众的权利。和养狗对邻居的影响关系不大。因此我认为这个不是我要找的内容。但是单词应该是对的。

而在豆丁网的另一篇文章里我同时找到了DOG和 public nuisance

这个的副标题是CHAPTER 42-03 DOGS AS PUBLIC NUISANCE.我通过有道翻译官进行了翻译。翻译的结果显示这是关于狗对路上行走的人进行骚扰可以提出诉讼。这个似乎和狗叫关系也不大。按照这个文章的说法,狗造成危害的关键词可能就是 dogs as public nuisance 于是我按照这个关键字继续搜索。

我在搜狐发现了另一篇深入的研究,这篇文章里提到了dogs as nuisances。

*于立深,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研究」(项目号14BFX147)、司法部项目「行政过程中的法定程序与正当程序研究」(项目号16SFB2016)、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题「政府责任清单制度和究责机制研究」(项目号2016LZZ003)阶段性成果。

在这篇文章中确有提到犬吠的章节,摘抄如下

3、居民权利与义务的均衡
城市居民家养动物,必然影响他人权益,因此权利义务平衡是城市家养动物治理的难点。主要是犬吠、缓冲距离、动物垃圾清理等问题。
(1)犬吠的制止
在美国,各州和城市法令规定,犬吠应该可控。禁止动物噪音过度,否则要求动物佩戴嘴套,或者对动物强制实施绝育手术,重者强制实施安乐死。
按照芝加哥市法令,「过度噪音」是指任何持续的、重复的或者习惯性叫唤、哀鸣、哭号、怒吼、呜咽,或者比一般动物的大声噪音,持续超过10分钟,或者日夜的特定时间间歇地噪音,该噪音超出了100英尺或者更远儿。任何拥有、控制动物者,如果允许动物以某种过度噪音的方式,是非法的。这种过度噪音不必要地侵扰了他人的舒适、安静、平和或者休息。违者,每例罚款$50-250。违法行为在每天继续的,则构成独立和不同的违法行为。「过度噪音」的举证方式是:(a)执法的任何城市官员或者雇员的违法观察;(b)任何具有日常情感的理性人对违法的举报,该举报由三个不同地址的居民签字具结,详细指出了违法的日期和时间。[55]
(2)缓冲区
除了圈舍(厩)有距离居民和商业区的尺度限制之外,脱拴动物区域的设立,还必须顾及他人权益。在狗公园和最近邻居之间建立缓冲地区,切断噪音和气味。在公园和邻里之间,使噪音最小化和审美享受最大化。
......

我们可以看到确有禁止噪音过度的描述,作者以芝加哥的法令为例,阐述了过度噪音的定义。从10分钟和100英尺可以看出这个应该是比三声更靠谱的更容易量化的指标。而文中也提到了举报的方式,相关人员进行观察或者三人以上举报。罚金也提到了明确的数值50-250美元。我认为这个描述是比「三吠原则」更靠谱的说法。

自此我认为这个搜索可以告一段落了。虽然到最后也没有找到所谓的三吠原则存在的证据,也没有找到所谓睦邻法存在证据,但是确有类似的法规存在。我不能说三吠原则100%是假的,但是说法确实没有证据支持。

值得思考的是,如果2006年的报道确是最早的出处,那么是否意味着已经16年的说法并没有人去求证过呢,既没有人讨论过出处也没有人对英文的单词进行溯源,甚至机翻的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