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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半年后再没见过父亲,孩子的情感空白谁来填补?

2024-05-08亲子
□袁潇雨(重庆大学)
因父母离婚,男孩小陆出生半年后再未见过父亲,12周岁生日前夕,他将父亲诉至法院,要求父亲补付增加的抚养费差额,并每月一次探望自己。
5月7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虹口法院」)获悉,该院在审理这起案件时,当庭向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从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指导家长正确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
早前,小陆父母共同达成的离婚协议已明确要求,父亲陆明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并每月探望一次。而遗憾的是,父亲虽然支付了抚养费,却没有遵守探望的承诺,对小陆的抚养和教育问题从未过问。
显然,小陆父亲的做法既不合乎「情理」,也不合乎「法律」。一方面,从道德伦理上看,小陆父母在离婚时就已经达成协议,这样的协议可以说是双方共同达成的一个「契约」,具有自由、平等、诚实、守信的内涵。而小陆父亲对小陆不探望、不过问的行为可以说是违背了契约精神,是一种不守信,不道德的表现。另一方面,从法律的角度而言,探望权既是父母行使的与子女相处的法定权利,亦是其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法定义务。【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小陆父亲明显未依法履行职责。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在每个孩子的成长中,父母承担起应有的养育和教育的职责是极为重要的。父母良好的家庭教育和对子女的情感陪伴,可以帮助其在早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让子女具备更为健全的人格品质,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虽然陆明多次表示自己在这段感情中受到了很大的伤害,忽视对孩子的陪伴「情有可原」,但需明白,婚姻的失败并不意味着割断和子女的情感联结,也不应成为逃避对子女抚养教育责任的借口。小陆出生半年后便没有见过父亲,他宝贵的童年时期,有将近12年父爱的情感空白,这些又该从何弥补?
所幸的是,法官已对陆明的错误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和训诫,并经调解和协商,父母双方同意每个月的下半月,陆明去探望小陆至少一次,陪伴孩子成长。至此,这场关于「寻找父爱」的上诉,也终于落幕。
「父母者,人之本也。」父母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任何一方都「不应」也「不能」缺席。只有让孩子在充满爱意的环境中长大,体会到了「被爱」,才能让其明白如何「爱人」。夫妻双方即使离婚,也应该做好「善后」工作,做到「不缺位」,承担起养育子女的责任。政府与社会也需要更加重视家庭教育和离婚对子女的不良冲击,对拒绝、怠于履行抚养和教育责任的父母予以告诫和惩罚,努力共同筑牢起孩子成长的温馨家园,为其创造一个幸福的童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