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挺服。
让人感觉像菜鸡互啄。
所以说,知识是第一生产力。
双方哪怕有一方去咨询一下,都不会这样。
企业方如果想要辞退人,有很多方式,碰巧这个企业选了不合法的那一条。
员工方本身自己占理,也合法。自己觉得自己很有理,殊不知任何的优势都是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
突然有些感慨,其实,这才是我们接触到的当事人的常态——案子明明对当事人很有利,一波操作下来,让律师抓的头快秃了。
前段时间,某律师和我聊天,他有个当事人,借款给朋友,本身有借条,有转账记录,还有还款的材料,案件事实比较简单。
然后天才的当事人突然找对方签了分期还款协议,还款的日期从2022年开始,结束的日期我就不说了,你猜猜~
真是一顿操作猛如虎,一看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