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英英 吴可仲 北京报道
光伏行业供需错配,导致内卷加剧,低价竞争蔓延且难于出清,这一现状让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光伏协会」)深感忧虑。
12月18日,光伏协会针对新疆电力巴州发电公司国能巴州抽水蓄能项目配套博湖县60万千瓦光伏项目光伏组件采购招投标事宜发出「四连问」:「项目是否严格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是否依据【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排除最低价投标?是否按照国资委、发改委相关要求选择全生命周期性价比最优的方案?是否存在形式主义的问题?」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此次「四连问」矛头指向国电电力巴州发电有限公司,其是上述项目的招标单位,背后是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控股的国电电力(600795.SH)。
对于上述「四连问」,截至记者发稿,国电电力方面并未对此作出回应。12月20日,光伏协会副秘书长刘译阳向记者证实,国电电力和国电电力巴州发电有限公司也并未向协会回应和沟通。
灵魂「四连问」
根据光伏协会展示的招投标信息,上述项目的招标规模为交流容量600MW,直流侧容量600MWp,招标不少于983608块N型610Wp及以上组件。
记者注意到,参与该项目投标的企业有16家,按照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列分别为隆基绿能旗下隆基乐叶、TCL中环旗下环晟光伏、通威股份、晶科能源、天合光能、晶澳科技、协鑫集成、华耀光电、阿特斯、正泰新能、一道新能、昱辉光能、赛拉弗、格普光能、合盛硅业、上海电气集团恒羲光伏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其中,最后5家企业报价在0.6245—0.6313元/瓦,是所有企业报价中的低价段。其他11家企业的报价均在0.69元/瓦及以上。
从中标候选人情况来看,最后5家企业中,合盛硅业、上海电气集团恒羲光伏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和昱辉光能为中标候选人,且上海电气集团恒羲光伏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为最低价中标候选人。
光伏协会透露,此前,国电电力巴州发电公司招采信息中明确设置了0.6313元/瓦的最高投标限价。「从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情况来看,招标单位国电电力巴州发电公司坚持选择了限价内的报价单位,甚至选择了报价最低与次低的企业作为中标候选人。」
早在11月18日,光伏协会便向招标单位制发了【风险提示函】,并建议其依据实际情况,切勿设定不合理限价,但未收到任何回复。
由此,光伏协会抛出上述「四连问」。
光伏协会表示:「不久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明年经济工作重点任务,明确指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目前,全行业正在积极落实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就光伏行业健康发展作出的重要批示,全力解决光伏行业「内卷式」恶性竞争问题。」
那么,国电电力巴州发电有限公司作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下属企业,此举是否贯彻落实了中央最新要求?是在防止「内卷式」竞争还是加剧「内卷式」竞争?有没有规范自己企业的行为?这引发了光伏协会的质疑。
此前,光伏协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推荐的专家团队,通过严格论证审核的成本模型,并在开展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计算,11月光伏组件最低成本(含必要最低费用)为0.69元/瓦。
记者注意到,光伏协会已连续三个月发布光伏组件成本参考价。12月19日,光伏协会发布了2024年12月光伏主流产品(N型M10及G12R)各环节综合成本数据。受丰水期结束、企业开工率调整等因素影响,在当前各环节不计折旧,硅料、硅片、电池片环节不含增值税的情况下,最终组件含税成本(含最低必要费用)为0.692元/瓦。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上述项目招投标行为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要求,这同样引发了光伏协会的质疑。
不仅如此,按照【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国电电力巴州发电有限公司是否符合「以性能价格比最佳、全生命周期综合成本最优为目标」「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光伏协会希望其向社会公开相关依据。
此外,光伏协会还指出,形式主义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只讲过程,不管结果」。「最低价」中标后,企业能不能履约,质量是否有保证,是不是形式主义,值得持续关注。
「自律」报价难
事实上,光伏协会的「四连问」只是当下光伏行业产能出清过程中的一个缩影。
自2023年三季度以来,光伏供需错配导致产品价格下跌,进而影响了主产业链各个环节的盈利能力,企业普遍面临严重亏损、裁员、工厂长时间放假和关停等困境。在此背景下,「卷价格」成为部分光伏企业阶段性获得生存和发展的一个市场策略。
过去三个月,光伏协会与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已相继组织了光伏行业座谈会,旨在强化行业自律,防止恶性「内卷式」竞争。在此过程中,「限产」「最低成本价」等也成为企业自律的关键词。
然而,需要自律的对象是谁?光伏制造企业和终端开发运营商是否都要参考光伏协会公开的最低成本价?不同规模的企业是否全部乐意参考这一最低成本价投标?面对生存问题,做到自律自然存在困难,因此有人对此举高呼「幼稚」。
值得一提的是,12月上旬,被誉为中国电建史上最大的51GW光伏招标中,数十家投标企业同样出现了低于11月成本参考价0.69元/瓦的报价,且数目过半。而竞争力更强的行业头部企业更愿意「自律」报价。
刘译阳发文指出,在光伏产业链价格低迷的情形下,龙头和骨干企业能保持报价的客观与理性,不愿再打内卷式的「价格战」。无数实例证明,在「丢市场份额保价格」和「保市场份额降价格」之间,采取低价竞争的企业往往前景堪忧。
(编辑:董曙光 审核:吴可仲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