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华文星空 > 新闻

健全土地征收全流程机制【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5月1日正式施行

2024-01-17新闻
央广网合肥1月16日消息(记者赵家慧)1月16日上午,安徽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现场(央广网发 许梦宇摄)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黄发儒在发布会上介绍道,【办法】共七章四十五条,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程序、规范政府及部门土地征收实施行为、多元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等多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具有土地征收全流程机制更健全、土地征收责任更明确、保障和维护群众权益更全面等特点。
突出强调对被征地农民权益的保护
【办法】完善征地补偿安置程序机制。在集成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土地征收规定的基础上,对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工作作出整体设计,形成闭环管理,提供全链条全过程的制度供给。
征收农民村民住宅需要拆迁农民房屋的,除了货币补偿外,还应当通过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等方式给予补偿。无法做到先安置后搬迁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自被征地农户腾退房屋之日起3年内将安置房屋分配到农户,因政府责任超过3年未安置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不低于2倍的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办法】健全土地征收知情权保障机制。明确要求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土地公告等各类公告事项应当通过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张贴公布。
针对征地工作中难度最大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对签订协议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比例进行量化,要求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协议的比例达到100%,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协议的比例达到90%以上,将「个别」理解为「极少数」。
【办法】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多元补偿保障机制。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费用保障和分配规则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细化了集体建设用地评估、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的具体规定,并要求足额列支社会保障费用,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市、县(市、区)政府应当自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将补偿费用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支付给被征地农户的费用,应当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或者被征地农户指定银行账户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户。
为了防止市、县政府征地久拖不决导致土地圈而不征,影响农民土地权益,【办法】对市、县政府提出征收土地申请期限作了两年有效期的规定,即征收土地申请应当自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超过两年必须重新启动征地前期工作,全方位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等进城务工人员仍享有征地补偿安置
在老百姓关心的「哪些人能获得补偿安置」问题上,黄发儒表示,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被征地农民获得征地安置补偿的重要依据和前提。
【办法】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务工、经商、服役、就学等原因暂时离开集体经济组织,不影响其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妇女成员不因丧偶、离婚而影响其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因结婚、生育、抚养收养和政策性移民等原因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央广网」客户端。欢迎提供新闻线索,24小时报料热线400-800-0088;消费者也可通过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线上投诉。版权声明:本文章版权归属央广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请联系:[email protected],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