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某业委会主任以伪造银行流水方式私吞公款逾百万被判处职务侵占罪登上热搜。
职务贪腐类案件向来被老百姓深恶痛绝,为什么屡禁不止,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国职务贪腐类案件缺乏有效的事前预防机制。虽然形式多种多样,但是本质都是只要单位一把手和财会人员合谋就能完成贪腐,而财会人员从职务本身又要服从一把手的命令,说白了就是贪腐太容易了。只有从制度上完善财务流程,让有贪念的人无法实现贪念,才能有效减少甚至杜绝贪腐事件的发生,我国这么多相关领域的专家多研究研究完善此类制度措施不比去当网红更有意义吗?
其次,我国职务贪腐类案件的事后惩罚机制无法起到相应的警示作用。我们国家基本上取消了经济类犯罪的死刑。在此讨论下法律专家们的具体考量。第一种,经济类犯罪危害性没有侵害人身类犯罪危害性大,没必要动用死刑。危害性大小是你说的算的吗?老百姓觉得危害性大的才是真正的大。第二种,人类社会的文明发展体现在刑罚方面要更人性化。很多经济类犯罪分子犯罪的时候哪个有人性了?第三种,取消死刑有利于犯罪分子退赃。这么多年了,退赃了多少?现在别说大的贪腐类犯罪分子,就连小小的诈骗犯都宁可多坐几年牢也不退赃。因为人家觉得少坐几年牢的时间,也挣不到诈骗来的违法所得,换言之,就是刑罚太轻了。
所以说,整治贪腐问题既要完善事先预防机制又要事后严惩不贷,双管齐下。因小生才疏学浅,只能从宏观角度提出观点,至于具体措施还需要专家们去完成。
钱没有错,错的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