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又有新规定!税务总局发文明确: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比现行的规定,有了诸多较大的变化,具体情况,一起来看看吧!
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新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变化要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明确电子发票的一些基本规定
先前施行的发票管理办法已经明确了电子发票的法律地位,实施细则必然会这这一方面进行修改,以顺应电子发票管理的需要。主要有:
1、 新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新增一条,作为第三条,明确了电子发票的定义。
同时,强调电子发票,跟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一样,并明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
2、 明确税务机关「建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提供数 字化等形态电子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的职责。
3、 增加「额度确定」的发票领用方式
发票领用方式在批量供应、交旧领新、验旧领新的基础上,增加了额度确定等方式,同时明确纳税人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额度和领用方式,受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影响。
4、
增加电子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的基本管理规定
5、 增加 开发电子发票信息系统 的基本管理 规定
二、 增加发票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在以数治税的大背景下,税务部门对于发票数据安全也越来越重视,新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 税务机关的相关职责,以及纳税人需承担的义务。
同时, 明确 「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可以对发票数据进行提取、调出、查阅、复制」。
三、 细化发票违法行为认定情形
在对虚开发票行为定义中有个描述叫「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那到底什么情况属于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呢?新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相关情形进行了明确:
比如,有一家公司:没有销售货物,就对外开票,这个属于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卖了100斤苹果给客户,但开票写的却是橘子,也是属于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