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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项目监理组织职能简述

2024-01-16新闻

1、项目监理机构的职责

a、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履行监理服务。

b、根据适合的专业技术规定和国际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谨慎而勤奋地履行监理服务,完成监理合同中规定的所有监理工作。

c、根据职责范围,在建设单位和第三方之间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2、项目监理人员的要求

a、我司选派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资历与资质保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我司将提供合格的项目监理人员,并督促其在建设单位代表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监理合同提供的监理工作依据、监理工作标准,在建设单位的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和承包单位履约实施全面控制。

b、为保证现场监理工作的良好开展,我司将授予总监理工程师足够的权利,并对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人、财、物具有充分的协调与管理权。

c、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在项目进行的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工程施工现场。

d、若建设单位认为我司提供的部分项目监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建设单位有权予以辞退。我司在接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辞退通知后,将于10日内向建设单位提供一名资质和资历都满足监理合同要求的人员,并经业主同意。我司将保证更换人员的岗位工作的连续性。

3、建设单位要求的响应与满足

a、本工程的监理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为止,但在工程质量保修内,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b、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监理规定进行监理。

针对本项目面积大、专业多的特点,我司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专业配备齐全包括土建、市政、给排水、电气等,同时增加监理员的配备,满足巡视、旁站监督的要求,圆满完成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

c、由于本项目工程覆盖面积非常大,本项目监理人员的工作不限于所定的岗位,即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同时负责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巡视、旁站监督检查工作,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d、我们承诺按建设单位要求,无条件地对建设单位人员进行相关监理内容的培训。

e、监理单位不得与承担本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发生经济利益关系。

f、监理过程中所应用的标准和规范应使用现行最新版本。

g、招标人保留在签订合同前,对本监理要求补充和修改的权利,我们承诺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