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约车的普及,道路上营运车辆比比皆是,可以说十个交通事故有三个就涉及营运车辆,而事故发生后营运车辆由于维修导致无法营运的停运费应当如何赔偿?下面我慢慢展开。
第一点:什么叫停运费?停运费是否属于赔偿的范围?
停运费,一般也叫停运损失,是指从事营运的车辆在事故维修期间导致无法经营的一种预期利益损失。早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5号)就规定了:「在交通该事故损耗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征用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责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点:停运费是否属于保险赔偿范围?
目前来说,并没有保险条款将停运费纳入赔偿范围。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是不赔付停运费的。他们依据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见底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二十四条:「下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杯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仁和单位或个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电压变化、数据丢失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因此,在不涉及诉讼的索赔和调解阶段,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停运费的。
第三点:假如起诉到法院,停运费由谁承担?
这一点就是这个问题的重点部分了,既然我们已经了解了停运费的概念和保险公司合同的约定,那么如果到了法院,法院到底会判给谁呢?
上面在第二点提及的责任免除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里面的条款的一部分,而保险合同条款是一种格式条款,就是平常所说的霸王条款。但是虽然是霸王条款,也并不是说里面的约定可以随时无效。在以前没有电子投保的年代,还存在代签名代投保的行为,有些投保人对于投保流程是完全没接触的,这种情况就可以说保险人没有对投保人就保险条款特别是免职条款进行提示和说明义务。
在现在科技发达的年代,在确定了购买的项目和金额之后,保险公司会发给投保人一个二维码,面部识别加上支付实名认证,投保人必须浏览完所有条款之后点击对上述说明清楚明白的选项然后签名支付,这种情况下你想说你没看过条款都很难。所以大部分的法院在保险公司出具相关证据之后都会支持保险公司不赔,极小部分法院的部分法官会无视投保单要求保险公司穷尽举证其履行明示及说明义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但是随着这几年电子投保的普及,各层级法院对车险投保流程的了解和熟悉,这样的情况会越来越少。
第四点:假如车主要承担停运费,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要核实停运费的合理性以及合法性。例如营业车辆及司机均具备合法营运的资格。其次,要考虑停运费的停运时间是否合理真实,维修时间是否超出正常范围。第三,是要核实有没有存在驾驶员在停运期间从事其他工作获取收入的情况,例如有一些营运车司机是在夜间兼职网约车司机在白天有其他工作收入的。另外,如果事故既造成了营运车司机受伤,又造成了车辆停运,这种情况中司机的误工费和车辆的停运费就不能并存等等。
停运费这部分案件由于涉及金额不大,一般涉及律师介入较少,如果核实损失情况属实,双方协商赔付金额,尽快解决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