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警方通报2人驾乘摩托车朝路人放烟花 :均为未成年人,予以行政处罚
情况通报
2024年1月2日20时48分,我局接群众报警称,金平区华山路与东厦路交界处有2名男子驾乘摩托车朝向沿途路人燃放烟花,致一辆同向行驶的摩托车失衡倒地。接报后,我局第一时间开展调查,于22时许将该2名涉事男子(均为未成年人)抓获,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家长、通报学校严加管教。
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
2024年1月3日
此前报道
汕头两男子骑车拿烟花对路人燃射,警方:接到报案,正在调查
1月2日,一网友发布视频,广东汕头市金砂东路马路上,两名男子骑车时,拿出烟花直接对着一起并向行驶路人燃射,路人被击中之后倒地,燃放烟花的两男子驾车离开。
1月3日,汕头市12345政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暂未接到群众的反馈,燃放烟花行为是否合规,是归当地派出所和公安管辖。」
汕头区公安局龙湖分局新津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应:「这个是归金东派出所管辖的,昨天晚上接到有人举报,有人发布视频,地点是在汕头市金平区古峰莲花附近,有两个人驾驶一辆摩托车,用烟花向路边摩托车喷。」
汕头市金平区金东派出所回应:「是有接到群众报案,具体情况还在调查中。」
记者登录汕头市公安局官网查询发现,一份文件表明,从2022年7月29日发布至今,【汕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二条、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直管区(含澄海区所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本市禁止生产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规定,不在汕头市生产烟花爆竹,不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市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