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改革落实 必须树牢法治思维
——学习贯彻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系列评论之六
湖南日报全媒体评论员
法者,治之端也。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明确提出,「抓好改革落实,必须树牢法治思维」。这是我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的重要方法和原则。
改革和法治是相辅相成、相伴而生的辩证关系。改革意味着「破」和「变」,法治意味着「立」和「定」。强调改革与法治的辩证关系,不仅仅是历史经验,更是现实所需。40多年的中国改革开放史表明,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改革的推动,改革的深化也必然要求法治的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促进,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之一,进一步丰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拓展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广度和深度,是新征程上继续把改革推向前进的重要指引。
必须依靠法治力量落实改革。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出了许多制度建设的新课题新要求,需要通过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作出新的回答。这次省委全会通过的【决定】就要求「完善全面依法治省体制机制,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湖南」。必须高度重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其贯穿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领域、各方面、全过程,推动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
省委全会【决定】部署的重要举措和任务要求,许多涉及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编纂以及相关授权、批准、配套、清理等工作。要优化地方性法规全流程管理机制,统筹用好立、改、废、释等方式,及时推出相关立法项目,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改革开放已走过千山万水,但仍需跋山涉水。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还有许多未知领域,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去大胆探索。当前,湖南正处于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的重要时期,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先立后破、边破边立,让改革的味更浓、成色更足,让法治为改革护航,三湘大地将更添勃勃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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