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华文星空 > 新闻

山西省委原副书记商黎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2024-07-26新闻

高检网7月26日消息,山西省委原副书记商黎光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商黎光(资料图)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商黎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商黎光,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商黎光利用担任河北省纪委常委、秘书长、副书记、常务副书记,河北省秦皇岛市委副书记、市长,河北省沧州市委书记,河北省委常委、秘书长,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山西省委副书记等职务 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去年9月5日消息,商黎光被查;今年2月29日消息,商黎光被「双开」。

经查,商黎光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活动安排,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长期瞒报个人有关事项;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大搞权色、钱色交易;道德败坏;胆大妄为,贪婪无度,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商黎光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商黎光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公开简历,商黎光生于1963年11月,早期曾在河北省邢台地区纪委工作,曾任邢台地区纪委研究室副主任(正科级)。 1990年,商黎光调至河北省纪委 ,后历任河北省纪委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正处级纪检监察员、宣传教育室副主任、主任等职。

2003年,商黎光任河北省纪委常委,后同时担任河北省纪委秘书长 ,2006年任河北省纪委副书记,2010年任河北省纪委常务副书记。

2013年,商黎光任秦皇岛市市长,2014年调任沧州市委书记,2016年11月任河北省委常委、秘书长。

2017年6月,商黎光调任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21年10月任 山西省委副书记 ,至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