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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岛核污水排海为何不是日本「家务事」?

2021-04-24新闻

继日本政府在未与国际社会特别是周边国家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决定以海洋排放的方式处置逾125万吨的福岛核污水后,4月23日我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表示,日本福岛核污染水处置问题绝不是日本的「家务事」。

那么,福岛核污水排海事件为何不是日本「家务事」?国际协商为何在其中扮演重要作用?

污染扩散:影响国家极多,国际协商有必要

日本核污水处置决定虽由日方单方面作出,计划倾倒核污水的地点也位于日本国内水域,但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却并非仅局限于日本本国。

我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在4月14日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由于洋流、量级、洄游鱼类等因素,日本核废水排海将不可避免造成跨境影响。考虑到全球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以及人类活动之间的关联性,核污水排海应属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危害的事件,事关全球生态环境安全和各国人民生命健康。

大海不是废水处理厂,也不是垃圾池。它是地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人类生产生活提供了大量资源。因此,对核污水的排海处置不应由日本一国来决定,而需要利益攸关国家共同进行协商。

国际法律:相关条约规定,国际协商是义务

「日本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核污水处置方式决定的作出属于其主权内事项。然而,主权国家并非可以为所欲为,必须要符合国际法的规范与要求。」中国海洋法学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特聘教授、国际海洋法法庭原法官高之国告诉记者,日本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为【公约】)的缔约国,需履行【公约】项下的具体义务。

【公约】第十二部分对主权国家涉及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规定,提出各国应在全球性的基础上或在区域性的基础上,直接或通过主管国际组织进行合作,其中较多条款均对国际合作相关事项进行了具体要求。

根据【公约】要求,日本对于福岛核污水的相关处置,需对海洋环境可能的影响作出评价,并将评价报告发表或向主管国际组织提交,该组织应将上述报告提供给所有国家。此外日本还应与周边国家或者将受其影响的国家、国际组织共同制定应急计划,分享交换必要的情报、资料。

而北京理工大学国际争端预防和解决研究院副院长、法学教授龚向前则认为,除去【公约】,其他实在法也对类似情形下主权国家进行国际协商的义务进行了规定。

例如根据【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第六条规定,日本有义务迅速响应受影响国家关于进一步协商的请求。而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一般安全要求第三部分】第3.124条的规定,在可能造成跨界的公众照射时,成员国必须确保辐射影响评价包括境外的相关地区,必须尽可能制定控制排放的要求,而且必须适时与受影响国家进行交流和磋商。

实际作用:避免暗箱操作,国际协商保效果

4月14日,俄罗斯外交部发言人扎哈罗娃发布声明表示,期待日本政府展现出应有的透明度,向有关国家通报自己可能构成放射性威胁的行动,并保持完全负责任的态度,采取相应的措施把对海洋环境的负面影响、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

4月22日,我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表示,日方应秉持公开透明原则,确保国际社会尤其是日本周边国家广泛充分参与,在相关国际组织框架内进行科学评估,承担起自身应尽的国际义务,以实际行动保护环境、珍爱地球。

各国政府对于日本核污水排海事件的主张,均是基于以国际协商促进全球生态环境保护这一出发点。而事实上,国际协商的确可以推进福岛核污水事件的有效解决,切实保护国际生态环境。

首先, 国际协商将极大推动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龚向前认为,现代国际法上国家知情权逐步获得了认可,即当事国有权了解相关的信息,并要求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履行透明度义务。日本核污水排海决定作出前后相关信息不透明的表现,将极大地损害核能发展的公众信任基础,造成公众对海洋食品安全的焦虑,同时不排除引发国际诉讼程序的可能。应通过国际协商,由日本政府提供相关信息,征询邻国的意见,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避免可能的生态环境风险。

其次 ,国际协商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方面也尤为关键。高之国表示,日本核污水排海涉及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核与辐射众多领域,单一国家或组织并不能对核污水处置行为带来的后果作出全面、准确的评价。「从整个事件来看,仅由日本单方面判断其排放决定对海洋环境的影响远远不够,国际协商能够更好地对处置方式带来的后果进行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估,使得核污水处置问题得到妥当解决。」龚向前介绍道。

高之国强调,此次事件以国际协商的方式开展合作,可以维护各国国家利益,推动国际海洋治理,助推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中国也应积极应对日本核污水排海事件,为事件的解决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

(温笑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