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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政策解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01-03新闻

国务院审议出台了【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5个方面18项举措,对推进内外贸一体化、促进经贸发展、培育产业集群等方面意义重大

【若干措施】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内外贸信用体系、提升物流便利性、强化内外贸人才支撑等多个方面的举措,将进一步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增强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动力

文 | 曲维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工作。2023年,商务部等14部门研究决定,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九个地区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工作。截至目前,九个试点地区围绕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目标,在重点领域、重要环节进行改革创新,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在全国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内外贸一体化取得积极进展,内外贸规模质量进一步提升。

2022年,我国批发零售业增加值为11.45万亿元。2023年1~11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2.8万亿元,同比增长7.2%,货物进出口38万亿元人民币,同比持平,稳居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和全球第一货物贸易大国地位。2023年前三季度,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3.2%。内外贸规则制度进一步衔接,国际标准转化率超过80%,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意愿进一步增强,2023年前10个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数量同比增长4.7%。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通知,更好发挥内外贸一体化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内外贸一体化仍存短板弱项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在内外贸一体化过程中,仍存在一些短板弱项,企业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有待提高,内外贸一体化涉及的资金、标准、渠道、监管等方面仍存在障碍。在这种背景下,国务院审议出台了【若干措施】,提出5个方面18项举措,对推进内外贸一体化、促进经贸发展、培育产业集群等方面意义重大。

——有利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体制机制建设。

近年来,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仍然存在融合发展不够顺畅、调控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针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中的痛点堵点,【若干措施】聚焦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等方面,将有力减少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中的障碍,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进一步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有利于促进内外贸融合创新发展。

在内外贸一体化推进过程中,企业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有待提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切换时面临一些障碍,存在「重外轻内」等问题。

【若干措施】的出台有利于提升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推动内外贸市场融合发展,外贸商品转内销可以向国内提供更多质优价廉的产品,使国内消费者能够共享改革开放的红利,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内贸企业「走出去」,能够更好地将内部优势转化为外部机遇,促进内贸企业充分利用好外部市场。

此外,【若干措施】有利于促进优质外贸产品进电商平台、进商场超市、进商圈步行街、进工厂折扣店、进商品交易市场,促进内贸企业采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实现内外贸发展模式创新;有利于多渠道搭建内销和外贸平台,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实现内外贸融合创新发展。

——有利于培育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

当前,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内外贸相关产业深度融合趋势显现。【若干措施】聚焦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内外贸并重的领跑企业,强调内外贸品牌建设和产业集群建设,有利于提升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和能力,培育壮大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内生动力。

两艘货轮在广西钦州港集装箱码头下卸集装箱(2023年12月24日摄) 张爱林摄/本刊

针对难点重点提出改革举措

【若干措施】针对当前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中的重要关切和发展趋势,提出了以下重点举措。

——针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中的难点和重点,提出相应的改革举措。

【若干措施】针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中的主要障碍,从促进内外贸标准衔接、促进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促进内外贸监管衔接、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支持内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发挥平台交流对接作用、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等多个角度提出了具体举措,将有力破除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中的障碍,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制度体系,提升企业一体化经营能力,帮助企业破解在资金、标准、渠道、监管等方面遇到的难题,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强调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提升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动力。

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知识产权保护、信用体系建设、物流基础设施布局和流通体系建设、人才支撑等多个方面。例如,外贸企业转内销的产品容易被国内竞争者仿制、低价竞争,丧失其原有产品的竞争优势和外贸企业研发的积极性;有些外贸产品直接转为内销还存在知识产权不允许的问题。【若干措施】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内外贸信用体系、提升物流便利性、强化内外贸人才支撑等多个方面的举措,将进一步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增强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动力。

——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融合发展。

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包括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制度体系、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加快内外贸融合发展等多个方面。【若干措施】对深化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培育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加快内外贸品牌建设等重点领域提出了具体举措,将有力提升内外贸一体化的改革创新自主权,并在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企业主体、形成产业集群、强化品牌建设等方面形成突破性的成果,促进内外贸一体化规模质量提升。

——突出统筹规划和落地实施,增强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扶持力度。

内外贸一体化的发展离不开财税、金融、信保、物流等支撑体系建设。【若干措施】明确提出要落实有关财政支持政策、更好发挥信用保险作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保障措施,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取得实效。

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在【若干措施】的实施过程中,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进一步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制度体系,在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领域打通制度障碍,加快规则衔接,促进内外贸高效运行、融合发展。对妨碍内外贸一体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文件进行梳理和修订。特别是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加大对假冒仿冒产品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保护企业创新和产品内销的积极性。

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建设和选拔一批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通过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并购重组、直接投资等多种方式,提高内外贸一体化企业的经营量级,帮助企业更好地转换贸易业务模式。鼓励有能力的流通类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化经营,发展跨国大型供应链服务企业,强化供应链的稳定性。对于供应链的薄弱环节,实行延链补链强链,鼓励企业在海外以并购、投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增多海外商业存在。培育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加大数字经济、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内外贸一体化中的运用。提升内外贸一体化企业产品的技术含量,推动科技创新在畅通循环和提升内外贸一体化中发挥关键作用。

加大对内外贸一体化的财税金融扶持力度。相对内贸而言,外贸业务回款快、占款少,因此外贸企业发展内贸时,往往存在资金不足、收款周期长等难以适应的问题,为了促进出口企业向内外贸一体化转型,应加大银行贷款支持力度,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同时,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建议通过供应链融资,存货、仓单、订单、保单融资等新型融资方式,缓解中小企业向内外贸一体化转型的资金制约。着重给予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完善和丰富企业融资担保制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企业贸易模式转型,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完善内外部物流基础设施。加强与境外港口跨境运输合作,鼓励航运企业基于市场化原则拓展内外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加快发展沿海和内河港口铁水联运,拓展主要港口国内国际航线和运输服务辐射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推行集装箱外贸内支线进出口双向运作模式。加快建设跨境物流基础设施,支持在重点城市建设全球性和区域性国际邮政快递枢纽。加快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建设。

深化内外贸一体化试点。以开放平台为支撑,打通内贸、市场流通改革与外贸创新、自贸试验区等制度创新之间的通道,实现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区域与自贸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平台载体之间的联动发展,充分发挥高水平开放平台在制度创新方面先行先试的作用。赋予试点地区更大改革创新自主权,加快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复制推广一批创新经验和典型案例。 (作者为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