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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林:宪法不可违,人大叫停「连坐」——兼谈如何严惩贪腐

2024-10-03新闻

嘿,你知道吗?昨天我听说一个朋友的亲家因为贪腐被判了刑,这可把他外孙坑惨了!以后这孩子不能报考公务员、警察、司法工作人员,连参军都不行了!这可真是「一人犯错,全家受累」啊!

我明白,这么干是想吓唬吓唬那些贪官。但又觉得哪里好像不太对。我这哥们儿的孙子是中国人吧?他想报啥,这是他作为公民应有的权利啊!中国公民应有的权利总不能说没就没吧?

我翻开了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发现了一个惊天大秘密:只要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你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还会尊重和保障你的人权哦!更重要的是,任何公民都可以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但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哦!

原来,我的怀疑是有道理的。我的朋友能根据宪法去法院打官司,来保护他孙子的正当权益。

于是乎,我就想起了建国后对待「地富反坏右」子女的政策,把「讲成份而不唯成份,重在政治表现」这个最初的政策忘得一干二净。虽说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连坐子女的做法有其特殊的可以理解的原因(敌特等反动势力那是相当猖獗),但事实证明这效果是相当负面的,不符合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一起来建设新中国的统一战线精神。就算是搞阶级斗争,这也不是什么好的斗争策略,简直就是在把鱼往深渊里赶嘛。

三中全会之后,咱们就开始平反冤假错案啦,让这些人重新享有了公民的合法权利。所以啊,今天咱们可不能再走回头路咯!

我认为,网友的担心是有道理的。那么,我们能不能在不违背宪法的情况下,继续狠狠地惩治那些贪腐分子呢?

咱们国家确实有个让人头疼的问题,那就是违法成本太低,对犯罪分子根本没啥威慑力。你瞅瞅那些贪污了好几个亿的家伙,居然也没被判死刑。这可能和犯罪人的态度有点关系,比如说老实交代、积极退赃、好好服刑,还有立功表现啥的。但要是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那可就不能轻饶了,必须严惩不贷!

有网友表示,家属子女有没有可能参与犯罪呢?比如说帮忙转移贪污所得、包庇纵容、提供贪污便利、分享贪污成果等等。如果有,那就得依法追究他们的相关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这些违法行为,那么犯罪分子的亲属子女就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我觉得这个提议不错,不违反宪法,严格按照法律办事。也就是说,在调查贪腐案件时,嫌疑人的家属子女也在被调查之列,清白的人自然清白,污浊的人自然污浊。家属子女是否应该接受法律制裁,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把犯罪分子和他无辜的亲属子女区分开来,这有助于教育这些人要遵纪守法,鼓励他们做个好公民。

咱们国家一直都实行着给改造好的犯罪分子出路的政策。一旦刑满释放,他就是公民了,公民该享受的权利他也得有。至于他会不会再犯罪,那就是另一个司法事件了,不能和这个混为一谈。

社会发展了,首先就体现在法律、司法、执法这些方面的发展上。这些年中国的进步那是相当大啊,不过偶尔也会出现一些连坐现象或者个别地方的特殊做法。这时候,咱们就得理解人大法工委为啥要叫停了。

对于惩治贪腐,我们一直在行动,当然也得慢慢来,不能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