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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勇于纠错 执法为民

2024-02-04新闻

永嘉县黄田街道办事处在高铁新城项目和未来社区项目建设中,需要征地和整体拆迁雅林村,由于时间比较紧,签订征收协议,就立即拆除,黄田街道对老百姓房屋的合法与非法认定都是在拆除后,事后进行认定。

拆迁补偿,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房屋的合法与非法认定,对老百姓房屋拆除补偿意义重大,而这项房屋合法与非法认定工作,就归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管了。

虽然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各街道(乡镇)设立有执法中队,但是街道(乡镇)拆迁地方多,执法人员力量相对薄弱,难免人手不够,造成误判和错判,也在所难免。

在黄田街道雅琳村整村拆除的过程中,其中部分村民法律意识比较强,认为征收协议存在问题,通过法律维权,征收协议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协议,但这个不影响拆除工作,房屋被拆除后,补偿问题成为了百姓维权的重点,焦点就是被拆房屋是合法建筑还是违法建筑,这里就有多个村民一直就房屋的违法建筑认定进行了长达多年的法律维权,信访和打官司成为老百姓唯一维护权益的两条路径。

其中争议比较多,维权次数比较多的就是施陈良、陈仁顺、金小云等几人了,他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2020年来,聘请律师,与黄田街道打了多场官司,同时也向上级部门进行了信访维权,律师费,维权各类差旅费,成为了这些百姓的重大开支,他们始终相信上级政府、相信法律会给出合理合法的处理意见。

2024年1月5日,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撤销决定书,永综执撤决字【2022】第110402号:我局就你坐落于永嘉县黄田街道雅林村7号的建筑已于2023年4月21日作出的【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违法建筑认定决定书】永综执认字【2022】第110402号,并向你送达,经本机关监督审查程序,发现该决定书存在事实不清、依据不足等问题,经研究决定: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撤销本机关作出并送达的永综执认字【2022】第110402号【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建筑认定事先告知书】和永综执认字【2022】第110402号【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违法建筑认定决定书】。本撤销决定送达当事人后生效,其撤销效力及原告知、决定作出之日。

2024年1月8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3)浙0304行初190号,判决被告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永综执认字【2022】第110402号【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违法建筑认定决定书】的行政行为违法。

陈仁顺、金小云、施陈良对于法院的公正裁判给与点赞,对于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勇于纠错,给与肯定,施陈良内心非常激动,特意为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送去「违法建筑认定错误,勇于纠错,执法为民」的大红锦旗,群众利益无小事,作为政府的执法部门,能及时作出纠错决定,勇于面对自己工作上的疏忽,不是丑事,是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在全面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的信心。(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