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994年6月21日,江苏省纪委书记曹克明的案头上放着一封群众举报信。信的内容大致是,无锡新兴工贸公司非法集资,使上百家企业造成巨额损失。
由于此案涉及的金额太大,加之还牵扯北京兴隆公司,故江苏省纪委一个部门是难以办理。于是,由江苏省委、省纪委、省人大、省政法委组成了一个专案小组,以便快速地查处情况。
随着无锡新兴工贸公司总经理邓斌的落网,拔出萝卜带出泥,与之相联系的一系列大小官员一一被查了出来。经调查,这桩大案虽出在无锡,根却在北京。
其中,涉及的高官秘书数不胜数。有几个典型的例子……
市长李其炎的秘书——李敏,李敏妻子——曲爱群
李敏集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原北京市长李其炎的秘书、北京兴隆实业公司的董事长三个身份于一身的大人物。
因无锡新兴工贸公司非法集资32.7亿元,李敏被供了出来。
在接受检察机关的审查中,李敏主动坦白了自己于1993年3月至1994年5月,利用职权,给首钢「太子」周北方办理了其妻女单程赴香港定居的手续。先后收取贿赂80万元港币。
另外,在1991年至1994年3月,李敏多次从无锡新兴工贸公司的非法集资,以及下属公司中,收受折合8.4万元人民币的钱物。
基于他能主动坦白经济犯罪事实,加之他还供出了一些「大鱼吃饵」的线索。他最终被法院依法从轻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的财产。
时年46岁的李敏之妻曲爱群。她在明知丈夫李敏收受周北方80万元港币的事情,却是知情不报,而是把赃款存进了银行。这种行为已构成了窝赃罪。
在李敏被审查期间,鉴于曲爱群将赃款全部交出,犯罪轻微,故判处其免于刑事处罚。
市委书记陈希同的秘书——陈健
时年39岁的陈健,肩负着北京市委办公厅原副主任、原北京市市委书记陈希同秘书的责任。
1993年3月至9月,陈健伙同李敏等共同出谋划策,为周北方的妻子和女儿搞定了单程赴香港定居的手续。事后,陈健收受了周北方20万元港币。
此外,陈健还利用出差的机会,在帮助一家公司办贷款中,收受了贷款方的3万美元的贿赂。
作为一名副局级干部、市委书记秘书,陈健竟胆敢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但基于他在接受审查时,能够主动坦白部分犯罪事实,以及提供了一些揭发「大鱼」的线索。
就这样,他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部分个人财产。
一审判决下来后,陈健不服,遂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二审审理,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副市长黄超秘书——何世平
何世平是北京市村镇通信开发公司经理、北京市副市长黄超的秘书。周北方妻女赴香港定居的事,也有他的参与,并收受了20万元港币。
此外,何世平在自己的公司办理资金借贷,以及为他人安排工作中,收受了9.4万元人民币的贿赂。
在被捕前不久,何世平在为公司购买汽车的业务中,通过「多付货款」的手段截留了公款2000美元占为己有。
何世平的上述行为已涉及到「受贿罪」、「贪污罪」,依法应当严惩。基于他在审讯期间,能够主动坦白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加之赃款大部分被追缴回来。
最后,何世平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部分个人财产。
何世平同样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了上诉。最终的判决依旧是,维持原判。
市政府秘书长、市人大副主任——铁英,铁英秘书——段爱华
1992年至1995年,铁英先后出任北京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法制办主任。她所处的位置在北京政坛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之后,由于年龄的关系,铁英退居「二线」,出任北京市人大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话说,近墨者黑。身处大染缸,怎能不受污染?1996年2月,铁英被立案侦查,并依法将其逮捕。
与此同时,中纪委决定,并经中央批准,开除铁英的党籍和撤销她的党内职务,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则依法撤销了她的副主任职务和罢免了她的人大代表资格。
经查证,在铁英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港商提供便利、帮忙办事之时,她先后收受了港商总价值折合人民币43万元的钱物。
1997年7月,根据铁英所犯受贿罪的严重性,鉴于她在审查期间能坦白认罪,并退还全部赃款、赃物,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
对此判决,铁英没有上诉。
如出一辙,一丘之貉。段爱华打着铁英的牌子,大行捞取个人私利之道。经查实,段爱华在职期间,共收受了他人的贿赂5万6千多元。鉴于他的犯罪行为已触及刑律,故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市长助理、市政协副主席——黄纪诚
1992年至1994年,黄纪诚先后出任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市长助理,称得上是响当当的大人物。
后来,与铁英一样,由于年纪问题,他退居了「二线」,担任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和北京市政府顾问。
黄纪诚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钱物总价值22万多元人民币。
与铁英的处理方式类似。他也是被依法逮捕后,开除了党籍、撤了职。1997年7月,黄纪诚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2年。
黄纪诚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8月6日,二审判决下来了,维持原判。
副市长王宝森秘书——闫振利
闫振利是北京市财政局的干部、王宝森的秘书。此人的品性不端,善于溜须拍马,并有偷盗不良行径。
在当时,担任北京市财政局局长的王宝森对闫振利没什么好印象,觉得此人是个非本分之人。
后来,市财政局响应市政府的号召,动员职工到西藏去支援建设。此间,闫振利积极响应,并在大会上表态,写了一份热情饱满的报告。在他的引导下,响应者无数。这样一来,财政局也很快完成了上级下达的援藏指标。
闫振利很懂投其所好,每次从西藏回到北京,他都要回局里看望王宝森。说是汇报工作,其实是送一些当地的土特产。久而久之,王宝森对这个「有眼力劲」的闫振利转变了态度。
后来,闫振利有介入了王宝森家庭生活,闲来无事就过去帮忙。这便更加深了王宝森对他的好感。
当王宝森被提拔为北京市常务副市长兼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主任后,按照常规,北京市政府给他配备了专门的秘书。但王宝森嫌用起来不顺手,便自作主张地把原秘书打发回去了,而点名要还在西藏工作的闫振利回京给自己当秘书。
闫振利到了市政府以后,因其的行政关系和党组织关系仍留在市财政局,这样他就成了两边都管不着的「边缘人物」。闫振利有了这层关系的加持,凭着他媚上欺下的本事,很快成了炙手可热的大人物。
经北京市纪委查明,闫振利利用工作之便,一次竟擅自从海淀区财政局拿走了20万元的支票。他告诉该局局长:「这是王副市长安排的,到时候这笔款子由市财政局归还。」
果然,这笔款最后由市财政局出了。当市财政局的领导接受审查时,是这样说的:「王宝森是从我们这里出去的副市长,而闫振利是王宝森的秘书,我们哪个也得罪不起,只好句句照办。」
更为严重的是,闫振利打着王宝森的旗号,干了许多见不得光的事。根据闫振利贪污1万元,挪用公款64万元用于个人经营活动的犯罪事实,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中纪委召开八次会议,明确要加强秘书管理
随着陈希同、王宝森等案子被揭露后,人们看到了「秘书问题」的严重性。为此,中纪委于1977年1月27日在北京召开了第八次全体会议。
会上,中纪委书记尉健行明确指出: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秘书的领导和管理,切实防止秘书以自己的特殊工作条件或借领导机关、领导同志的名义,乱搞关系、徇私舞弊、谋取私利。
不久,一份【关于加强对领导同志秘书管理的意见】报告下发了。这里面就秘书的配备、选调、职责、管理等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意见】中,有几条比较典型的。比如,规定秘书要交流,对一位领导服务的时间不宜过长。
秘书须忠于职守,「不能越权越位,自作主张,代表领导同志答复和处理问题;不得假借领导名义批文件,写条子,发号施令。」
如何选好秘书?除了领导、同事们擦亮眼睛外,还需要受到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发现问题之后,及时指出,并予以纠正。这样才能遏制住那股不正之风,才能让秘书群走入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