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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进口使用特医食品和保健食品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专题会召开

2024-07-26新闻

为加强乐城先行区临时进口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简称「特医食品」)和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7月24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召开乐城先行区临时进口使用特医食品和保健食品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专题会。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省卫健委、省医保局、海口海关、博鳌机场海关、乐城管理局、乐城医疗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乐城先行区医疗机构、健康食品相关企业代表参会。

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已在境外合法上市的特医食品和保健食品,获准于10月1日起在乐城先行区临时进口使用。

为更好满足就诊患者及医疗康养人群的临床营养需求,保障食品安全,确保乐城先行区临时进口使用特医食品和保健食品的规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条例,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时进口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暂行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时进口使用保健食品管理暂行规定】。

会上,省市场监管局汇报两个暂行规定的制定背景、制定思路和主要内容,并逐项作详细解读。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从确保食品安全、明确主体责任、规范审评审批等方面提出相应完善意见和建议,并就部分条款进行深入研讨。园区医疗机构及相关企业代表就申请进口使用特医食品和保健食品、开展真实世界研究等具体流程提出相应问题,针对操作实际提出相关诉求,各单位逐一进行回应解答。

省市场监管局特食处负责人表示,编制组将吸纳整合各单位提出的宝贵意见,组织协调各参编单位的力量,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标准内容,切实增强相关规定的实用性和创新性,推进乐城先行区临时进口使用特医食品和保健食品相关工作,推动相关决策部署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