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建国初期的「五分之三原则」,可能是历史上争议最大的权宜之计之一了。
美国 1787 宪法第一章第二条写道:「[众议院]代表名额和[向联邦政府]支付的税收...应按照联邦中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加上] 其他人 (all other persons)总人数的五分之三。」
这里的「其他人」,落到纸面上不好说得太直接,其实就是指黑人奴隶。美国各州想要组成联邦,为了平衡大州和小州之间的利益,将国会分成参众两院,参议员人数固定,众议员人数和人口挂钩。同时,各州向联邦政府缴纳的税金也和各州人口挂钩,这样兼顾了每个州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现实存在的社会经济差距。
然而,南方并不支持点人头的统计方法,在他们看来,奴隶应该属于财产,如果在计算人口时算上奴隶,那么「人头税」就变成了财产税,导致南方需要承担额外的税负;而北方也不支持按人口计算代表数量,因为蓄奴的南方各州因此会有更多的众议员,在国会中获得优势。
因此,双方愉快地达成了共识:黑人就按五分之三个人来算,这样南方少交点税,北方在国会也不吃亏。
但这一权宜之计,却给后来美国的动荡埋下了祸根。要知道,黑人奴隶是无法投票的,而且他们的利益也不会被议员所代表。五分之三的实际政治效果是, 南方的白人在国会中的话语权更大了。 1812,蓄奴州在国会 143 个众议员席位中占据了 76 席,其中 17 席是黑人奴隶带来的,也就是说,黑人抬着并不代表他们利益白人奴隶主们成为了国会中的多数,而后者诉求是保持蓄奴、保护基于奴隶制的种植园经济。
你看,这就递归了吧:南方白人凭借着奴隶带来的席位,让国家政策向支持蓄奴倾斜,这不就是左脚踩着右脚飞上天嘛?
这一自我强化的循环,也的确导致了南北方矛盾的激化,最后引发了死亡人数超过 60 万的美国内战,通过流血,才割掉了这个权宜之计的尾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