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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数和偶数的定义可以被拓展吗?

2021-05-22知识

题主的意思应该是要把奇偶性推广到有理数域上,先翻译一下题主的定义:对一个有理数(不妨先让它是正数)r=p/q,其中p,q是互质的正整数,若r/2=p/2q化成既约形式后分母仍然是q,则称r是偶数,否则r是奇数。那么,r=p/q是偶数等价于p/2是正整数,即p是偶数。

如果把整数的唯一因子分解定理扩展到有理数上(允许分解式中素因子指数为负即可),那么有理数r是偶数相当于是它的「广义素因子分解」中2的幂次为正。

这个定义本身是不存在问题的(只是对0可能单独定义下),但个人认为它没有继承整数的「奇偶性」在大多数环境下的实质。所以或许不是那么有用。(可能是由于我学的东西太少…)

奇数偶数的实质是整数模2的剩余类,简单说就是把Z分成两堆,一堆看成一个东西(更一般的说法是「等价类」,即商集的元素)。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研究Z上的所谓整除等性质,而「整除」之所以被提出就是因为Z上的乘法可逆元只有±1,其他元都是不可逆的,所以需要「带余除法」、「整除」、「素数」的概念。

换句话说,「剩余类」有价值的原因是,它让我们对Z这个环的「不那么完美」的乘法结构有了更深入的认识;而有理数是个域,它的性质好到不需要上面那些花里胡哨的东西,每个元都可逆,结构上的对称性很强。这种情况下,研究Z时的那些概念和思想或许不那么有用了。

(如有错漏欢迎讨论/赐教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