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姓不婚和直系血亲我就不说了,直接说下大众认为可行的表亲通婚吧。
从明代开始中表婚(即表亲通婚)就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原因在于中表婚会破坏原有的伦理关系,具体可以分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辈分有别的,比如表侄和表姑,表舅和表外甥女,这种情况下存在辈分差异,对于重视尊卑长幼的古代儒家学者而言简直形同乱伦,在明代之前也在官方法律禁止的行列,民间也少有进行这类逼死强迫症的婚姻。
另一种是同辈的,比如表哥和表妹,表姐和表弟,这种情况也是人民群众普遍认知的表亲通婚。虽然同辈中表婚没有造成辈分关系的混乱,但同样会对亲属关系造成扰乱,如姑父姑母突然变成了岳父岳母,在比较严格的伦理学家眼中同样是乱伦行为,【大清律例】就提到「虽无尊卑之分,尚有缌麻之服」,意思是你们还没出五服呢不要乱搞。当然一般民众不是伦理学家,因为外亲(母系亲属)来往没那么密切,对于外亲家族成员的称谓也没那么重视,所以普遍认为这种婚姻不会造成人伦崩坏,甚至很多统治阶级的知识分子也不以为然,所以以封建政府的行政效率对于民间这种非法婚姻能做到民不举官不究都是极限了,很多时候民举了官也没法究。
总的来讲,民间对于后一种表亲通婚的默许甚至褒奖(亲上加亲)造成了我们今日对于「中国古代不禁止表亲通婚」的刻板印象,然而事实上古代儒家统治者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并不如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粗暴,很多时候甚至能看到现代法律的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