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叶 蓝
备受香港社会关注的「屠龙小队」案终于有了判决结果,案件主谋获刑23年10个月。
据香港【大公报】15日报道,2019年,「黑暴」极端组织「屠龙小队」及其他激进团伙策划借游行在湾仔制造连环爆炸并枪击警员。所幸,警方及时粉碎该阴谋,先后拘捕14人并以多项罪名提起诉讼。案件经审讯后,9名被告罪成。
14日,7名被告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被判刑。案件主谋、激进团伙头目吴智鸿被判有期徒刑23年10个月,「屠龙小队」队长被判囚13年6个月,另外5名被告分别被判5年10个月至12年不等。此前有两名被告已被判刑。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法官14日表示,本案是首宗引用【反恐条例】起诉的案件,涉案计划绝非即兴,而是经过周密、精细分工,他们计划引爆炸弹,不顾他人死活,向社会宣战并引起恐慌,「恶毒程度非笔墨所能形容」。
该名法官还表示,主犯吴智鸿为满足其政治目的,招兵买马,计划滥杀维持治安的警员,颠覆香港政府。他身为香港华仁书院学生,熟悉校园而特意选址在华仁书院组装两枚土制炸弹及测试引爆装置;为了对社会造成最大伤害,还特意在炸弹中加入金属钉,以增强杀伤力。更何况吴智鸿并非因为懊悔而选择认罪,而是因为同党的指证。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被告承认的案情,揭示了本案情节极为严重,「涉及真枪、炸药,若非警方及时瓦解团伙,势必造成大量死伤。任何人做出如此穷凶极恶的恐怖主义行为,都必然难逃法网,其恶行必定受到应有的惩治。」发言人说,香港国安法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分别规定与「恐怖活动」和「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相关罪行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行,部分罪行的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发言人表示,将来若有类似案件再发生,特区政府会积极引用香港国安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将罪犯绳之以法。
香港警方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在案件判决后表示,该案是「黑暴」相关案件中判决最重的一宗,相信此次判刑可起到吓阻作用。他透露,这批人曾在台湾接受「军训」,返港后试枪、制造炸弹,甚至试爆,目标是在当年游行时开枪、放炸弹、杀警、抢警枪。
香港选举委员会委员陈晓锋15日撰文称,「屠龙小队」案是一起典型的暴力恐怖案件,其罪行之严重、社会影响之恶劣,堪称香港近年来之最。该组织在「修例风波」期间成立,成员丧心病狂的行为不仅严重威胁香港的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更对香港法治精神构成了严重挑战。文章称,如今「屠龙小队」案终于尘埃落定,涉案成员被依法严惩,这不仅是对犯罪分子的有力震慑,更是对香港法治精神的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