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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被人打能不能还手,是不是还手了就算斗殴,为什么?

2020-06-09心灵

从大量的实践案例来看,被打者,只要还手,那就是互殴。

今天刚在B站刷到一个视频,视频里面,一男子半夜破门而入(真的是破门,门是木制的,被砸开了一个大窟窿,然后该男子探胳膊进去爸锁打开进来),然后见人就打。

好在这家不是女生一个人,还有她男朋友,男朋友是有战斗力的,把男子(膘肥体壮)制服了按在地上。

最后警察来把男子带走了,但随后贴出的公告显示,双方是互殴行为。

没错,互殴。

大半夜,一个成年男性,膘肥体壮,破门而入,见人就打,屋主人将其按倒在地,然后就是互殴。

互殴不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合法的,互殴是违法的,也就是说屋主人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这真的极其可笑。

我不知道为什么法律会这么认定,但我相信大多数人的道德观都会认为这很离谱。

而在我国,可以说,法律真的并不保护弱者。

为何呢?

因为法律把一个很关键的东西收了上去,那就是遇到危害时的自救权。

如果没有收走这个权利,那么你反抗当然应该是合法的。

但现实是,法律认为应该由法律来执行救助权,而非由受害者自己。

当然,我知道这是为了更广层面维持社会稳定,毕竟开放自救权容易导致大范围的私斗。

但收回这个权利也有很大的问题。

首先,现有科技并不足以支持空间跳跃,警方无法在犯罪行为实施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哪怕警察3分钟到了,但犯罪行为还是实施了三分钟。

在这3分钟里,受害者、被打者处于绝对的弱势。

1、加害者的肆无忌惮,从加害者开始进行加害行为,就代表其已经不在乎法律尊严了,也不在乎后续的惩罚,下手的时候是随心所欲的。

但被害者不是,被害者很清楚自己不能轻易还手,不然就会留下案底,之后自己后半辈子都要受到影响。

这样等于把被害者的双手捆了起来,双方的斗争完全是极度不对等的。

这会导致,即便是一个柔弱女子,如果想加害一名健壮男性,而这名男性出于法律考虑不敢还手,最后出现一个原本实际战斗力强于柔弱女子数倍的男性,被打的体无完肤,甚至失去生命。

而这如果反过来,是男性来打女性,就表现的更明显了。

2、加害者犯罪成本很低。

因为1的关系,争斗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加害者手里,所以下重手还是下轻手,完全由加害者决定。

如果下重手,那法律可以判刑,甚至出现持刀持械行为,受害者有可能获得正当防卫的权利。

但如果加害者不这么做呢?

如果他/她选择扇耳光,揪头发,踹屁股,扒裤子,拧耳朵这样既能造成生理疼痛,又能带来精神上的侮辱,同时不会导致重的损伤。

那到时候能怎么办呢?

大概率也只能拘役,就算判刑又能判多久?过不了多少日子人家出来了,继续找上你,就逮着你一个人打。

而被害者不能反抗,一旦反抗就是互殴,自己和自己孩子的未来都没有了。

这就是光脚的不怕穿鞋的。

3、受害者的空间在被不断挤压。

法律是支持受害者逃跑的,也即遇到有人找茬,虽然你不能反抗,但可以跑。

可并不是所有时候都能跑得掉的,就像上面的案例,受害者是大半夜在自己家啊,这都能被打,你让受害者往哪儿跑?

跑街上?

加害者会给你穿衣服时间吗?

不穿衣服?

那冬天怎么办?外面零下十几度怎么办?

4、我坐在牢里,你躺在坟里

这是最恶劣的情况。

还是因为1的关系,加害者掌握了这场争斗的主动权,于是加害者可以通过不断地骚扰,不断地轻度攻击来削弱受害者的战斗力,而受害者出于法律关系,不敢反抗。

加害者一会儿踹一脚,一会儿捶一拳,一会儿扇一巴掌。

等到受害者被消耗的差不多了,开始往死里打,这个时候受害者意识到自己可能会被打死,但为时已晚,因为前面不敢反抗,身体已经伤痕累累,现在想反抗也打不过了。

最后受害者只能死路一条。

而这个时候即便加害者被绳之以法、捉拿归案,但受害者已死的事实无法改变。

加害者如果有些什么关系,甚至不会被判死刑。

就算没有,加害者也可以请律师,不断道歉,以此减刑。

而哪怕到最后还是判死刑,加害者也不过是付出了他应该付出的代价。

而且死刑对他来说只是一瞬间的事儿,甚至都来不及感受疼痛,但被害者生前极有可能是被他活活打死,生生折磨而死的。

法律不会判加害者凌迟,不会车裂,不会炮烙。

但加害者会对受害者这么做,他/她完全有可能会把一根根竹签镶进被害者的指甲缝,把被害者的四肢扭断,用火烧,用针扎,用刀一道一道划。

但法律对这样的加害者,也不过是一颗子弹而已。

何况这是在加害者被捉拿归案的情况下,加害者完全有可能跑掉,然后开始漫长的追捕。

总之,不管如何,即便警察到现场立刻开枪,受害者还是比加害者先死,而受害者本不该死,如果一开始受害者就反抗那就更不会死。

而且现有的法律定义和警察处理案件的实际结果会在一些方面造成很不好的影响。

1、被打的人,如果活着,因为自己还手保护自己不给打而被定为互殴。

这个人心中必然不服,由此绝对造成他对我国的各种质疑,曾经对他的一系列教育都会因为这起事件完全付之东流,甚至产生极端的逆反。比如:原本这人是非常爱国的,但因为这次被打,警察没有保护他的利益,所以他变成了恨国党。

千万个这样的人聚集在一起,和境外势力配合,然后从思想文化上各种摸黑我国。

2、更有可能造成极端案件爆发。

我不想活活挨打,既然我反抗了就会被判为互殴那不如我反抗的再激烈一些,由此直接导致受害者一怒之下将加害者杀掉。

因为在受害者看来,自己只要反抗,那么怎么做都是要受罚,不如做的绝一点儿,虽然难逃一死,但好歹死在对方后面

3、也是最严重的。

万一,我是说万一,万一哪一天外敌入侵,那么中国的民众还能否有效的组织起来自发地进行反击呢?

是自发进行反击的多,还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多?

如果被侵略者侵害了,是勇敢站起来反抗的多,还是忍气吞声,甚至索性成为狗腿子的多?

法律不应当仅仅是维护社会稳定,它还应该用来保护好人,保护弱者,伸张正义。

国家一定要让百姓变得强大,然后这个国家才能真正变得强大。

过去的错误很多已无法改变,那么是否能从现在开始,进一步完善法律,进一步给广大老百姓更多的保护自己的权利。

毕竟,大多数人,只是想要好好活着。

8.1

没想到突然火了

我看到的原视频是这个【江苏泰州女子半夜遭陌生男破门而入 当事人:警方走后又被他们群殴-哔哩哔哩】 https:// b23.tv/zddL7mO

下面这个是小拙先生分享的,不是我看的那个

我在这里贴出链接,评论里也有,这是小拙先生分享的,我随便一搜就找到两个【邻居破门暴打小夫妻,抡酒瓶回击算互殴,结果赔偿巨款!-哔哩哔哩】 https:// b23.tv/m3i2lxt # 警方通报凌晨陌生男子破门进女子家# https:// m.weibo.cn/1951123110/4 692647354566019

首先就评论里指出的引导性错误,我在这里道歉。

我不是专业的法学人员,以上确实是基于我个人朴素的法律道德思维做出的评论,它并非完全正确。

其次,中间我有提到过,在实际情况中法律并不支持我们自己捍卫自己的安全。

这里说的确实不对,应当说法律条纹是支持的,我们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问题出在执法和司法实践上。

在我看到的这起事件中,执法者显然是警察,而在我所了解的现实中也有很多警察和稀泥的情况,就是各打五十板。

这并不能说明法律不对,法律就摆在那儿,那是没有问题的。

但包括我在内的普通小老百姓,我们平日需要为了自己的生计去奔波,哪里有时间和精力去自学法律成为专业的法律人士?

我们只能信任执法者和司法者。

问题恰恰出在这里,老百姓不懂法,司法解释权是在执法者和司法者手里。

当然,肯定有人说,法律解释权在司法者手里,执法者无权解释。

但老百姓哪儿懂这些?

就现实来看,一位警察过来说你哪儿哪儿不对,你犯了什么什么法,或者什么什么规。

那除非是学法的,不然你第一时间反应是什么?

抱歉警察同志,我必须请一个律师来问问我是不是真的犯了法。

或者,警察同志,你说我犯法这不作数,我们法院见。

有谁会这样做?有哪些老百姓有时间、精力、金钱来这样做?

95%的人肯定是选择,及时认错,然后听警察怎么解释。

那这个时候就会出现视频里的情况,如果警察为了减轻执法成本,选择了各打五十板,那受害者能怎么办?

包括认定正当防卫,虽然从龙哥事件后,这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现实中仍然没有多少人敢去赌。

如果有人半夜闯进你家打你,你敢毫不顾忌地杀了他吗?

毫不顾忌的前提是,在司法案例方面有大量这样的案例存在,且每次法院都认定防守者是正当防卫,那才行。

大多情况下只能是受着。

可现在最可怕的不是这个,最可怕的是,我可以不杀他,但你总得给我被动防守,被动驱赶,被动还击的权利吧。

法律条纹是给了(这是我从评论区了解到的,为了保险起见,请读者们自己查阅相关法律,不要出现误用法律的情况)。

但有多少人知道?有多少人知道法律说了,你可以打他,你可以赶走他?不知道的人,谁来让他们知道呢?

大多数人是不清楚的,那只能是警察说什么算什么。

问题就又拐到前面说的去了。

最后,我再次道歉,我在之前最初的发言里头,有很多地方说的并不符合法律条纹,那只是我个人以我个人有限的认知所认为的。

包括我这次的补充以及贴出的链接。

这些都只能说明,我们是存在这样的问题,但并非说明我认为这样的问题大量存在,我认为这一定是小范围的,个别的案例。

再次强调,阅读时请不要轻信我是说的内容,我说的不一定就是对的,请各位保持自己的理智思考,不要被我的话给带节奏。

我的回答里存在大量的主观认为,它不一定对!

它不一定对!

它不一定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