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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心理医生在问诊时知道了患者杀了人,他可以报警吗?

2021-04-01心灵

在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我曾经遇到过一个案例,患者袭击心理治疗师的案件。

故事的大致内容是这样的: 一名患者去医院寻求心理治疗师的帮助,开展心理治疗,在工作中透露出自己有想杀害妻子的想法。治疗师知道以后,后面报了警。结果这名患者在面对警察时,觉得很委屈,表示自己想要杀害妻子的想法只不过是咨询里的一句气话,并无此意。

由于这件事,治疗师泄露隐私引起了患者的怨恨。某一天,患者工作中拿着身上藏着的小刀,趁治疗师不备,刺伤了他,最终这名患者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说这个案例,我想表达一个观点,就是心理工作者在从事工作的过程里,一定要懂得「恪守设置」,有所为有所不为,有些事没了解清楚之前,千万不要贸然行事,报警的过程要慎重。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但是这里面要注意的是,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也就是说,作为心理工作者,你要是发现你的来访者或者患者杀人,首先要做的就是要搜集证据,已经做了这事,而且你有确凿的证据才好去报警。

如果仅仅只是对方口头上说一句「我想杀人」,那么不足以使你做出报警的行为,此刻作为专业的心理工作者,你应当冷静下来,去进行资料搜集,分析他当前的状态,是否真的具有杀人的动机和做法。

要是发现对方并不是真的杀人,只是情绪上来的宣泄话语,那么这时候就不必报警了,自己去处理对方的情绪即可。

要是经过会谈,发现对方多次有这种念头,屡次强调有杀人的想法,有着明显的杀人动机,或者说你通过对方的言行举止,此刻有较大概率已经实施了这个行为,此时该怎么办呢?

按照【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

心理工作者可以有几种处理方法:

一是第一时间要到你工作对象,也就是来访者家属及亲人的电话,告知他们可能近期来访者会做出极端的行为,让他们给予关注,必要时进行报警,咨询核心内容给予保密,只针对具体的情况大致讲述,让家里的人给予配合;

二是转介。告知工作对象的身边人,说他的情况较为复杂,治疗效果有限,需进一步指派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诊断,判断其各方面的症状,必要时也可告知对方,要是发生伤人的情形,需公安机关配合进行处理。

三是告知自己的单位,由自己的单位出面与对方沟通和报警。如果发现自己去做很困难,不方便,那么就以单位的名义进行处理,从而避免这里面的伦理风险。

报警的话,有时候不要寻求自己去报警的方式,而是让对方的家人、亲戚、朋友等去面对,因为心理工作者的职责有限,有些问题又比较复杂,贸然做出主动报警举动,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还会让问题复杂化,走向极端的结果。

当然,这个问题的处理非常困难,没有文字所叙述的那么简单,现实生活中遇到的情形,远比介绍还要来得多变,报不报警,什么时候报,通过什么方式报,一切也要看现实的情况。要是遇到对方已经拿刀对你有伤害行为,此时也不需要有多余的做法了,直接报警是最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