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哈,这个题我遇到过,部分情节类似~
遇到过一个很喜欢的男生,我主动追的,情况如下:男方首付128万在苏州买的房,房贷100万。
一开始我就表示过不需要在他的房子上加名字,他的经济我了解,在苏州想买第二套,短期内是不可能的,还有几个月交房。
一开始,我就说了,装修风格可以商量,如果商量着来,我可以出一半的装修费用和家具家电,如果他不跟我商量,那就他出钱。可他认为我占了他便宜,理由是如果一旦结婚,增值部分和房贷部分为夫妻共同拥有,我什么都没有投入就可以享有增值部分,我占了便宜,我表示房贷每月5600元我可以承担2800元,我跟他工资差不多,他还是认为不行,因为没有首付128万就没有后面的增值,除非我给他一半首付也就是64万,否则对于这个家我们注入的资本是不一致的,我就是占了便宜。重点是我说不用加名字,房子对我来讲只是有个住的地方,可以舒心些。
他说法律规定了,无论加不加名字,我都享有婚后增值部分,哎
其实,他就是没有看上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