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漏水事故赔偿的责任界定,按合同明确规定的条款执行。如果合同写了因施工方原因导致的事故——漏水漏电等等,施工方负全部责任,那肯定不能业主共同承担事故赔偿。
再就是关于报价差距,扣减自行采购的物料费用,要按开始的合同承包报价执行。而不是扣掉你自己采购花的钱,这个没道理。
比如装修总承包报价10万,其中你说的那些橱柜木门开始承包单位报价5万,后来你取消这些项目,改为自行采购。那么剩余由承包方负责的部分你还需要支付5万。
但你非要说我自行采购这些橱柜木门花了7万,只肯付给装修承包方3万。你觉得这合理吗?
你不在别人那里买东西,产生的费用增加却要转嫁到别人头上。这怎么说都不对,误工费是误工费。自行采购产生成本增加,和装修单位没多大关系。
除非他提前确认无法按合同中承诺的项目执行,因为他违约的原因导致你成本增加。那他应该负责成本增项的损失。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也只能停工打官司解决。但这种事情拖得越久,业主损失越大。还是建议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