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8月22日电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特瑞斯」)2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江苏证监局表示,2022年12月29日特瑞斯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尚有1.2亿元未到期,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超过12个月,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江苏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 1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特瑞斯董事长兼总经理许颉、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王粉萍未按照【信披办法】第四条和【监管指引第2号】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规定,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特瑞斯、许颉、王粉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特瑞斯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江苏证监局采取的措施高度重视,充分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官网信息显示,特瑞斯自1997年成立以来,专注于研发、生产、销售各类燃气集输专用集成设备,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已经形成燃气集输系统、集输核心设备、燃气智能管控系统三大类、百余个品种的产品,涉及天然气的采集、输配、应用全过程;产品广泛应用于公用事业、燃气发电、工业原料等行业和领域。
最新业绩方面,特瑞斯上半年实现营收2.87亿元,同比增长8.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49.1万元,同比增长15.9%。(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