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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追尾一定被认定全责吗?

2022-07-24财经

谢邀,说二无一。

先看法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因为有视频,基本事实还是比较清楚的。

先说双方存在的过错行为:

小轿车:

1、行驶过程中,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与同车道车发生尾随相撞,同一车道内前后车追尾,后车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比如自己疏忽未看到前车,或者就是车速快,刹不住了),该行为在事故中都应当作为严重过错行为,作为主要考虑因素。当然,这部分如果从始至终,一直到事发时,都没有看到前车,那么到底适用二十二条第一款(严重疏忽)还是追尾的条款,这部分可以再讨论下。

2、超速,但未超过50%,一般情况下车速在事故中属于一般过错行为,作为次要考虑因素。

电动三轮车:
1、车辆属性问题

车辆鉴定为机动车,那么驾驶该车辆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电动三轮车经鉴定其车辆属于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而车主有D证,即可以驾驶正三轮的摩托车,因此不存在无证的问题。而无牌,一般来说无牌的行为与事故成因无关,如果经鉴定,该车辆机件符合国标,那么无牌的行为可以不作为考虑因素。但先鉴定,车辆无尾灯,不符合国标规定。该行为在雨夜特定时间,对于事故中作为后车观察是存在影响的,因此,该行为属于一般过错行为,与事故成因有关,应当作为考虑因素。

2、三轮车载人行为

轻便摩托车按照现有法律规定不得载人,且驾驶车辆应当佩戴头盔,违反规定载人的行为(如果没有带头盔也属于违法行为),虽与事故成因无关,但如果导致特定后果扩大。这部分目前一般有两种意见,第一种,该行为虽与事故成因无关,但因为导致特定后果,所以该行为应当作为特殊考虑因素在责任认定时作为考虑因素。另一种,在责任认定时不作为考虑因素,但在民事赔偿时,法院可以根据该行为相应减少部分赔偿责任。

3、违停车辆及大车大灯问题:

事故发生在机动车道内,视频显示车道内并没有违停车辆,如果是上街沿的车辆,即使存在违停,与事故无关。

而作为后车,并没有看到有大灯的影响,地面道路灯光也没有明显灯光变化的情况。

综上,本起事故实际还是小轿车行驶过程中疏于观察道路情况,在下雨的夜间,视线情况较差的情况下,超速行驶,与同一车道内行驶的前车发生尾随相撞的事故。我个人偏向,小轿车的过错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对事故发生所起作用更大,应当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当然,电动三轮车机件不符合上路要求,导致后车观察存在一定影响,该行为与事故成因有关,也应当作为考虑因素。因此,主次责更合适。

如果对于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我是Master,祝你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