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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亲眼所见最惨烈的高速车祸是什么样子的?

2017-12-20汽车

湖南一女子,骑电动车突然摔倒,路过男司机好心下车搀扶,不料反被女子讹住,揪住索赔1000元。男子拿行车视频自证清白,可交警却说:电动车是弱势群体,无责也要赔钱!男子只得认栽赔钱,女子家属还叫嚣:不是你撞的干嘛要扶?

湖南湘潭的一个普通下午,城市的某个角落车流如织。一位女子骑着电瓶车沿着马路飞驰,突然,一个不留神,电瓶车失控,女子连人带车摔倒在路上。

此时,男司机小傅正开着车经过此处,看到女子摔倒,他毫不犹豫地停下车,快步走过去扶起女子。善良的小傅以为自己只是做了一件应该做的事情,却没想到这个简单的善举会引发一场意想不到的风波。

经过一番仔细检查,小傅庆幸地发现女子并没有受到严重的伤害。看到女子安然无恙,小傅准备离开,继续他的行程。

然而,在他准备离开的那一刻,女子突然拽住了他的胳膊,质问他:「撞了人就想跑吗?」小傅感到非常惊讶,他怎么也没想到女子会做出这样的举动,他并没有撞到她

但他明白对方的情绪可能受到了影响,可能是因为疼痛或惊吓,竟然反咬一口,于是他耐心解释,但女子根本不听,只是不停地抱怨。

小傅虽然好心,却也不愿意被误解。于是他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并且耐心的在一边等待交警的到来。这个过程对他来说是煎熬的,但他始终保持着冷静和理智。

哪知道,交警接到报警后赶到了现场,只一番简单的闻讯,却没有经过详细调查,就采信了女子的一面之词。无奈之下,男司机只好拿出行车记录仪,希望通过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行车记录仪的视频里清晰显示,小傅的车与女子没有任何接触。可女子却辩称她是为了避让小傅的汽车才滑倒,还要求小傅需要承担自己医药费和误工费1000块钱。

随后交警当场开出处罚意见,不仅让小傅赔女子1000块,还要扣小傅的车,将车拖到了交警队。然而,由于小傅耽误了太多的时间,上班已经要迟到了。

无奈之下,小傅只得认栽,支付了1000块钱的赔偿款和260块钱的拖车费用后,才得以将车开走,小傅还因此被扣分。

小傅对此感到非常不公平,他不理解为什么交警会这样判定,他坚信自己的行为是出于善良和同情心。他清楚地记得自己并没有与电动车发生碰撞,随后他仔细查看行车记录仪。

当画面展现在眼前时,小傅发现电动车是自己突然急刹车摔倒,自己既没有影响她行驶,也没有按喇叭,两车距离相当长一段时间,电动车摔倒与自己毫无干系。

然而,面对铁证如山的事实,当小傅要求女子还钱以及一起去交警队消除违规记录时,女子竟称即便不是小傅撞的,小傅也要赔钱,因为车子有保险,骑电动车是弱势群体。

女子家人更加不讲理,而是质问不是小傅撞的,为什么他要赔钱,还要上去扶呢?

无奈之下,小傅只得找媒体一起来交警队讨要说法,在对视频进一步核实后,交警表示车主小傅确实没有任何责任,并表示当时是辅警在处理,对现场调查的不够彻底。

交警队随后将小傅车辆的违规记录消除并向他道歉,当小傅要这1000块罚款时,交警则耐心地告诉小傅,小傅的1000块是无责赔付,因电动车是弱势群体,已经通过保险公司赔付,已无法退回。

小傅又去找骑电动车女子还钱,可女子态度非常强硬,坚决不还钱,无奈之下,小傅只得求助于法律的帮助。那么,从法律上应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小傅到底要不要承担1000元罚款和260元拖车费呢?

交警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一方如果不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这里的意思是说,如果机动车没有错误的话,也应当承担10%的责任,这也是交警主张的「无责赔付」。

比如电动车闯红灯,被正常行驶的汽车撞倒,虽然汽车没责任,但本着对非机动车一方作为弱势方保护,也需要对电动车赔偿10%。

但这个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双方要发生交通事故,而小傅的行车记录清晰记着,两者并没有任何接触,没有发生任何事故,因此不适用该规定中的「无责赔付」,交警执法存在错误。

2、小傅能否要求女子归还那1000元呢?

由于视频可以证明小傅没有任何责任,骑电动车女子利用小傅的善良来「碰瓷」和讹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女子明知自己的摔倒和电动车无关,还恶意找小傅敲诈钱财,已经涉嫌违法。交警大队也对整个事故重新定性,女子应当无条件返还小傅2000块钱,如果拒不归还,小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回。

至于这260块拖车费,是因为辅警执法错误产生,小傅可以向交管部门追偿。

电瓶车女车主的行为让我们反思,弱势群体并不等同于无过错方,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是将责任转嫁给他人。

此案也提醒我们,即使面临误解和困扰,也要坚守善良与正义,让这个世界因为我们的努力而变得更加美好。对此,你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