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勞工部訊息,對近150家未能呈報在海外工作勞務工人,向緬甸國內家屬匯款的薪資匯款賬單證明的海外就業服務機構進行了追責。
勞工部的資訊顯示,2023年9月份至12月份,對向泰國和馬來西亞輸出了勞務工人的海外就業服務機構進行了檢查,有8家機構未配合勞務工人向國內家屬匯款的匯款賬單檢查事務,有71家機構未能呈報相關證明,有67家機構呈報的賬單證明未達規定比例,共計對146家機構進行了追責。
就此相關,一家海外就業服務機構的負責人稱,匯款賬單達成他們規定的要求很困難,聲稱能呈報匯款賬單證明的機構最多也只是能呈報50%的賬單,因為工人到了國外後,和他們要匯款賬單是很難的事。到了國外後,90%的工人聯系不上,如果長期這樣要求,都不想做這一行了,得轉行了,有些都已經轉行了。
對於未能呈報在海外工作勞務工人向緬甸國內家屬匯款的匯款賬單證明的機構,勞工部進行了處罰,例如暫停輸出勞務工人、不接受新招聘函以及罰款等。不過對於已經批準輸出勞務工人的招聘函,則允許繼續完成輸出。
被追責的機構只要呈報了足夠比例的工人向家屬匯款賬單證明,就恢復允許勞務輸出,並接受新招聘函。
2023年9月份至12月份,向泰國和馬來西亞輸出了勞務工人的機構有200多家,其中僅有80多家完成了匯款賬單證明呈報工作。
目前,國管委不僅要求海外就業服務機構呈報工人向家屬匯款的匯款賬單證明,也要求在海外工作的勞務工人最少需要向國內家屬匯25%的薪資,如不按規定匯款,就將禁止到海外工作,不給予發放OWIC卡,不給予延期護照等,並且還將進行調查追責。
此外,還要求在海外工作勞務工人在薪資收入之上,繳納2%的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