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
幾乎每件案件都通往民生,考驗著法官的政治意識、政治擔當和政治能力。
在剛剛過去的一年裏,萍鄉法院的法官們秉持「如我在訴」的理念,積極尋求定分止爭的最優解,不論標的大小、案情繁簡、處理難易,都傾註著熱情、智慧與心血,向千家萬戶傳遞司法溫度,努力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值此「兩會」召開之際,萍鄉中院開辟【 兩會時光】 專欄,講述系列司法故事,與大家一起感受小案件背後的大民生。
希望我們的講述,能夠為疾進的時代融入一點民生情懷。
發生交通事故後,被害人的損失賠償不到位,車輛掛靠公司未經清算被登出,股東 賠不賠 ?
(▲執行法官前往申請執行人家中。)
「阿姨,這是為您兒子案件執行到位的90萬元賠償款,請您收好。」 執行案款到位後,易法官第一時間前往申請執行人家中,為癱瘓在床的申請執行人小彭辦理了案款領取、結案手續,把錢交到了小彭的母親李阿姨手上。
李阿姨的兒子小彭從事貨車運輸,後來遭遇一場車禍,落下一級傷殘。湘東區法院判令肇事人、保險公司和車輛掛靠公司賠償小彭的損失。但除保險公司履行賠償義務之外,肇事人和車輛掛靠公司均無履行能力,近75萬元賠償款沒有到位,小彭一家陷入困境。
窮盡執行措施後,仍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被迫終本。雖然案件已經終本,但易法官並未放棄線索的尋找,她時不時就會翻閱案卷。在又一次梳理案情時,她意外發現車輛掛靠公司未經合法清算即被登出,不由眼前一亮。
申請執行人得知此情況後,以掛靠公司未經清算即被登出為由,向法院申請追加掛靠公司股東周某、陳某作為被執行人,得到法院支持。周某、陳某不服,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被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股東周某、陳某被依法確定為被執行人後,易法官找到了他們。
「平白無故地賠償近百萬,我們冤啊!」周某、陳某不願配合執行。
易法官把法律給他們講明白:「公司債務本來是由公司承擔,但公司登出前應當清償所有債務,公司尚未履行對被害人的賠償義務,你們就將公司登出,讓被害人找誰去要錢?你們這種行為是不是有幫公司逃避債務之嫌?」
周某、陳某還是想不通。
易法官把被害人的困難告訴他們:「小彭現在癱瘓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喪失勞動能力,沒有收入支撐下半輩子的生活,你們的賠償款對他至關重要!」
周某、陳某思想有點松動了,但尚存一些僥幸心理:「這麽多年了,肇事人不也沒有賠償到位嗎?他可是直接責任人!」
易法官把道理講透徹些:「公司接受了車輛的掛靠,就要承擔車輛造成的損失。肇事人沒有履行能力就找掛靠公司,掛靠公司未經清算被登出就找股東,股東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就可能觸犯拒不執行法院裁判罪。你們可得想好了!」
最終,周某、陳某被易法官做通了工作,主動履行執行款及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共90萬元,案件得以圓滿執結。
一件案件的執結,只是執行工作漫長歲月裏的一枚銘印。和所有的法官一樣,易法官將忘卻艱辛,重新踏上案件攻堅的征途。
施工單位未開發票, 拖欠的工程款
付不付 ?
「這一百來萬已經拖欠兩年了,有這樣做生意的嗎?」當著法官的面,原告某墻板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發泄著對被告某建工公司的不滿。
原來,2020年原告承接被告的墻板采購及安裝建設工程,工程完工後,雙方於2022年進行工程結算,結算金額為520萬余元。截至2024年7月,被告還剩余115萬余元工程款一直未支付,導致原告不僅資金緊張,也為此拖欠了部份民工薪資。無奈之下,原告一紙訴狀將被告訴至法院。
建設工程類案件一頭連著民工的就業收益,一頭連著民工的就業機會,都關乎民生福祉。 因此,能否統籌兼顧好各方利益變得尤為重要。
安源區法院劉法官在受理案件後,決定將原、被告約到一塊兒進行面對面交流、背對背溝通,充分了解雙方想法。
「是你們沒有依約先開據發票給我們,才導致財務無法對賬、出不了款。」被告方法務張某據理力爭。
一方有怨言,另一方也有理由。面對如此僵持,有著多年辦案經驗的劉法官明白,還是要找準問題癥結,才能靶向發力、逐一突破,真正打通雙方「堵」點。
劉法官沈下心來,理清關鍵:原告方的主要訴求是盡早拿到工程款,而被告方的抗辯理由是否能成立則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題眼」。
明確了辦案思路後,劉法官再次認真翻閱案卷材料,仔細研讀雙方合約,詳細查詢相關規定。不久,他對案件有了初步定性,便主動約談被告,明確告訴他抗辯理由不成立,拖欠的工程款必須支付。
「法官,你的意思我明白。」張某猶豫道,「說句實在的,我們公司不付款的最大原因,其實是公司其他工程計畫的資金還沒有回籠,無法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
「那為什麽一開始不坦誠相告呢?是還有其他顧慮嗎?」劉法官隱約發現被告似有苦衷。
「擔心判決後進入執行程式,會嚴重影響我們公司以後的招投標,不去參加招投標,沒工程做了,資金鏈就會斷裂,公司更沒法經營了。 」面對劉法官的追問,張某也全部「坦白」。
情況弄明白了,劉法官意識到如果被告方公司經營不善,那麽其手底下的民工也將面臨失業困境。因此, 這起看似「無解」的糾紛,調解仍是最優解,遂建議雙方協商,爭取達成雙贏互利。
張某立即表態:「如果原告能同意分期付款的話,我們公司就能喘口氣、緩過神,籌措資金還債。」
劉法官回頭找到原告,向原告轉述了被告的困境與想法。
同為生意人,李某不是不能理解資金短缺的問題,只是對於被告的「不厚道」感到生氣。但經過張某的多番保證與權衡利害,最終也同意調解。
(▲案件調解現場)
劉法官趁熱打鐵,迅速組織雙方坐在同一張桌子上「以調代審」,先是確定了欠付工程款金額,再商討支付方式。經過一番協商與賽局,雙方終於自願達成了分期還款協定,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這下不會影響公司招投標了!法官您放心,我們每月會按期還款給原告公司的。」被告法務在簽調解協定時說道。
「這事兒有了解決方案,我心裏也就踏實了。 」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也帶著笑意走出五陂法庭。
目送著雙方當事人離開的背影,劉法官仿佛看到了民工們高高興興上班、歡歡喜喜領薪資的景象。
公 司 資 不 抵 債
破不破?
「公司一破產,我們就失業了。」某乳業公司的員工憂心忡忡。
2023年底,作為農業產業化省級龍頭企業的某乳業公司進入了破產程式。很快,失業的烏雲便籠罩在近百名員工身上。
同樣憂心的還有鄧法官。他作為案件承辦人,不僅要考慮如何最大限度地減輕債權人的損失,也要考慮公司員工今後的出路。公司破產後,土地、廠房等資產將悉數變賣還債,債權人利益固然可以得到部份保障,但公司近百名職工將面臨失業。破產,是不是唯一的選擇?
(▲2024年2月1日,蘆溪縣人民法院破產團隊法官走訪某乳業公司。)
他走進公司,想從公司的狀況中尋找到答案。公司畜牧場中400余頭奶牛,似乎並未受到公司進入到破產程式的影響,日產奶量達4-5噸,鮮奶制品每天依然能夠按時供應,集牧草養牛、奶牛繁育、乳品加工、物流配送、產品銷售等為一體的乳業生產線正常運轉,穩定的客戶資源、具有辨識度的商業品牌……
「如果引進新的投資人,公司能夠重整,你們還願意跟著公司幹嗎?」鄧法官問員工們,他仿佛找到了答案。
「有活幹當然願意,作為公司的老員工,我們跟公司有感情,只要公司能經營下去,我們願意繼續幹!」員工們似乎從門縫裏看到了一束光。
畜牲場的場景為鄧法官開啟了思路,他決定將公司從破產邊緣拉向重整軌域,保住員工們的飯碗。經過多方努力,公司迎來了重整投資人!在與各方債權人充分協商後,蘆溪縣法院依法批準重整計劃。新的投資人超前籌集全部重整資金,按照重整計劃將職工債權、擔保債權、建設工程優先權、共益債務全部清償,普通債權也按比例獲得清償,原定期為6個月的重整計劃在3個月內完成,公司主體架構及現有生產營運資產全部保留,公司本部職工86人及300余名送奶工免於失業,合作銷售門店近300家得以留存。
終於,公司重整成功,避免了破產清算、肢解變賣的惡性結局。重整後的公司,訂單充足,經營穩定,實作了真正的涅槃重生,員工們的心裏也重新獲得了希望。
編輯:朱鑫玲 稽核:曾紅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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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時光】公司資不抵債,破不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