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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老舊小區電動車管理探訪:停放隨意 存私拉充電線情況

2024-02-27社會
封面新聞記者 朱寧 茍春
電動自由車作為日常交通工具,方便了人們的出行,但其中存在的火災隱患也不容小覷。近日,住宅小區電動自由車停放、充電及消防安全再度引起廣泛關註。成都小區電動車停放現狀如何?慘痛事故帶來哪些警示?小區管理如何引以為戒?
27日,記者進行實地走訪時發現,成都老小區電動自由車停放、管理較為無序,基本沒有小區內統一管理的規章制度或人員,普通小區停放則差異較大,有小區極為重視電動自由車停放,在停放處設定「噴淋系統」並配備巡邏人員,但也有小區只有規章制度而沒有落實執行。
現狀:
「老小區」電動車停放、管理無序
普通小區停放規則各異
27日,記者走訪和美路一小區發現,該小區停車場入口不遠處就有電動自由車在停放,且在停放地有顯著標識「禁止停放非機動車」。「這邊上樓比較近,我們這個單元的人都就放在這裏了,也沒人管過,只有需要充電的時候才去小區的非機動車停車處。」該小區電動自由車使用者對記者說道。
自由車在標有禁止停車標誌區域停車
記者走訪該小區發現,不單單小區內標出禁止停車的地點有很多車在停放,且專門停放非機動車的車庫,收費提示極多,安全提示很少。隨後記者走訪雙慶路、槐樹點路等多處小區發現,其大致情況與上述小區相似,基本都設定有專門停車區,但很少執行到位。
當記者來到成華區禦風一路一小區內發現,小區內路面和地下停車場兩層沒有一輛電動自由車。「我們電動車都在規定的停車點,車庫其他地方不讓停,小區裏面電動車就進不來,門衛就攔住了。」小區物業告訴記者該小區情況後,記者來到該小區電動車停車場發現,該處設定了噴淋系統,且在電動車停放處就有多個消防裝置。
帶有煙感報警和噴淋系統的停車區
與上述小區截然不同的是走在老小區內的現狀。普通小區雖然大都存在亂停亂放的現狀,但是基本上都在車庫內且圍繞「電梯」「狹小通道」等進行聚集性的停放,而走在老小區內則經常出現沿著墻邊、小區單元門口等地隨意擺放的情況。
當記者來到長天路一老小區內時,其內出現較多亂停亂放的情況外,還有一處有管理的停車聚居地。其管理人員對記者說:「一個月70元,可以隨時停放和充電,還可以保證不會丟。」當記者問到如果發生起火等安全隱患怎麽辦時,對方表示,現在電動自由車都很安全,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擔心的話可以停放之前多檢查一下。記者註意到,在該停放處沒有任何消防措施或消防裝置,連最基本的滅火器也不存在。
矛盾:
居民訴求與小區管理之間存在較大沖突
在走訪過程中,記者與多個小區內物業工作人員溝通時獲悉,在南京雨花台區「2·23」火災事故發生後,物業基本上都對小區內電動車進行了一遍管理或勸導。
老小區中沒有消防措施的居中停車點
「我也看了那個新聞,第二天社群工作人員就來檢查消防設施了的,消防裝置等小區秩序部也是定期檢查了的。」上述禦風一路小區物業人員對記者表示,對於電動自由車暫時沒有接到新通知,還是按照之前的標準管理。
「其實我們對於電動車的停放、充電也很惱火,打不得罵不得,有些業主只顧著自己方便,就喜歡停在最近的電梯口附近,我們也只能勸阻業主停在規定的停車處,如果不停放,我們只能是積極溝通,停放在外面的話我們也只能先溝通,溝通不成就擡到停車處,然後再勸阻。」一家小區物業人員對記者抱怨到,物業在管理中大部份時候處於劣勢,對於上述行為能做的只有勸阻。
「充電器如果有異響的話,我都會待在那裏看一下,觀察一下再走。」記者走訪時一位正在充電的居民對記者表示,自己也不太懂充電器,這種地下充電還是感覺有點危險,特別是南京那個事情後,我們每次充電都會擔心。「作為一個業主,我覺得有條件的話,這種非機動車庫應該放在小區外面單獨的場所,像南京那種如果發生類似的事情的話,就算停在專門的非機動車庫還不是一樣要遭」該業主說。
隨意拉線充電的居民樓
記者來到青羊區光華村街附近的一個老小區走訪時發現,在部份單元樓門口還有物業等1月18日張貼的關於電動車規範停放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園區內所有電動車必須在指定非機動車棚內集中停放、集中充電管理,不得將電動車停放在單元公共區域、消防通道、非機動車不得進入電梯上樓停放在消防通道和室內;各單元住戶不得私拉亂接電源給電瓶車充電,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存放。請涉及以上違規停放、違規充電的電動車使用者立即整改,2024 年1月22日後物業將采取必要措施。雖然已到通知中所述時間,但記者走訪時發現,該小區亂停亂放、私拉充電線現象依舊存在。
治理:
可賦予物業輔助行政機關行懲戒性
促進小區電動車的有序管理
對於小區停車問題,成都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說道:「小區內電動車停放是個比較大的問題,我們只是對小區物業有管理和建議的權利,會積極去提醒物業對此類事件的管理,但像一些老小區都沒有物業,我們就沒辦法了。」當記者聯系成都市物業協會時,其工作人員也表示,協會不是行政執法部門,沒有權力去規定什麽,我們這邊會積極轉發應急管理部門的一些提示、提醒。成都消防也表示:「責任沒有明晰,我們管不到電瓶車入戶,只負責宣傳。」
記者註意到,【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 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由車或者為電動自由車充電。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內設定電動自由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電動自由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獨立設定,並與高層民用建築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定在高層民用建築內的,應當與該建築的其他部份進行防火分隔。電動自由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
對於電動自由車停放問題,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者,應當對小區內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和管理,包括電動自由車的停放。如果物業公司沒有采取適當的管理措施,導致電動自由車停放不當引發火災,那麽物業公司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小區電動車管理難點在於如何平衡業主的需求和小區的管理。一方面,業主需要方便快捷地停放電動車,另一方面,物業公司需要對電動車停放進行管理,保障小區的安全和秩序。
「小區物業有權對電動車停放地點進行規定。」付建表示,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者,有責任對小區內的車輛停放進行管理。物業公司可以制定小區內電動車停放的規定,包括設定專門的停車位、限制電動車停放的地點等。從法律角度來看,一方面法律法規可以建立健全細化管理電動車的制度和措施,為管理電動車的制度提供法律支撐。另一方面可以賦予物業輔助行政機關行相關懲戒性,最佳化電動車管理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