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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獵殺一只野兔,賠償1500元認購16.18噸碳匯,創生態修復新紀錄

2024-07-22社會

文/編輯:工地人生百態

湖北宜昌長陽榔坪鎮的男子向某,在自家附近的田裏使用土銃獵殺了一只野兔。由於長陽全區域為禁獵區,全年為禁獵期,且被獵殺的野兔屬於國家保護的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即「三有動物」),向某的行為被認定為非法狩獵罪。

在此案中,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引入了一種新的賠償機制,即「林業碳匯+生態司法」。這種機制旨在透過引導涉林案件違法行為人自願認購林業碳匯,以替代履行生態環境修復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被告人向某在了解林業碳匯的概念及其修復的法理依據和必要性後,表示願意認購「林業碳匯」來修復受損的生態,並送出了碳匯認購申請書。

2024年6月21日,湖北省首張林業碳票正式簽發。根據第三方機構的計算,向某應購買的林業碳匯量為16.18噸,按照市場碳排放交易價格核算,向某需支付的認購金額為1500元。7月初,向某自願認購了16.18噸碳匯,以此作為其破壞生態資源的替代性修復措施。

謹慎,打野兔也可能違法!

私自打獵獲得一只野兔,卻攤上了大事,違法了!這樣的事挺難見到的,無論是違法的原因還是處罰的方式,都比較稀奇。從評論區也能感受到,幾乎所有人的感受都是一樣的,也是難得。

這個新聞有點扯吧?獵殺一只野兔能夠得上「非法狩獵罪」嗎?野兔本身並不是國家保護動物,只是「三有」動物。

再來說碳匯,這是什麽東西?怎麽還論噸賣?如果真的是犯了非法狩獵罪,那可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怎麽可能認購16.18噸所謂的碳匯就完事了?這置法律於何地?

自願認購和替代履行這兩個詞我不太懂,有木有知道的給解讀一下。 突然感覺在我們國家,動物比人都貴重。野豬,野兔,野雞,竹雞,麻雀……都是禍害農作物的,為什麽要保護?

對此你怎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