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加梯
肯定的是利民的大好事
但在此過程中的一些煩心事
也讓不少居民們苦不堪言
最近,家住濰坊二村74號
一樓、二樓的多位居民
向【新聞坊】同心服務平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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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工第一天
才知道自家樓棟
要加裝電梯
更有居民明明不知情
但在征詢單上卻被標上了同意
記者來到濰坊二村74號,只見入口處一旁加裝的電梯井已經開挖有一人深。周圍一圈用鐵絲網攔著,上面掛著施工銘牌。
103A室 林先生:
我是在開工的前一天才知道的,關於這件事情我完完全全不知情,開工前一天鄰居和租客告訴我明天要開工了。
104室 居民
我是開工的那天才知道的,挖掘機進場的時候。
204室 朱女士
開工第一天,我才知道要開工了。
據居民描述,此前對於加梯征詢、加梯合約、加梯樣式一概不知。
在幾位居民的強烈要求下,才從加梯的代建公司獲得當初的加梯征詢單。
記者檢視發現,104室、204室的意見欄和業主簽字欄都是空白。而103A室和103B室則勾選了"同意",業主簽字欄蓋有,物業公司的業務專用章。
而恰恰是這關鍵的2票,讓樓棟的加梯征詢同意率達標透過。
103A室的林先生表示,「加梯征詢單從來沒見過,只是在開工當天
代建方把征詢單透過微信發給我了,看到103A室被物業敲了一個章,而且是物業的業務專用章。」
據了解,濰坊二村74號是產權房和公房混合的形式。10
4室和204室都是產權房,103A室則是公房,
產權人是"上海浦東新區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林先生是承租人,持有的是"租用居住公房憑證"。
因此,林先生質疑
自己被物業"雙標"了
難道因為是承租人就不用征詢了嗎?
可以由物業敲章統一表決了嗎?
事實上,該棟樓樓上
也有同樣性質的公房
103A室 林先生
我很奇怪,也很疑惑,303室、403室、503室也是屬於承租人使用權的房子,但是他們可以自己簽字進行表決,唯獨我們103的A室和B室被物業給代表掉了,
在同一張意見征詢表上都出現了"雙標"。
對此,小區物業解釋稱
加裝電梯只有房屋業主有投票權
而103A室和103B室是公房
由物業受產權人浦房集團
委托來決定是否同意加梯
濰坊二村物業經理 黃毅浩
這個房屋性質屬於租賃房,投票權的話我們都由公房代表作為投票,公房代表就是我們浦房集團授權的,租戶是沒有投票的權利
。
根據安裝電梯要求來講,他們應該是有知情權,但是投票權是沒有的。
物業的這種說法
是否有法律法規支持呢?
記者查閱相關檔發現:為了推進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的建設,上海在2021年研究制定了【關於加強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管理的指導意見】。在這份檔中,對於公有住房承租人的要求,僅是提到了變更承租人後,相關權利義務的承繼方式。對於承租人知情權、表決權沒有明確要求。
不過,這樣的規定,在2024年有了變化,上海又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全過程管理的若幹意見】,在這份檔中明確規定:公有住房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約定,由承租人享有相關表決權並享有和承擔加裝電梯相關的其他權利義務。
不過
涉及到濰坊二村74號的加裝電梯
因為征詢是發生在2024年以前的
所以根據當時的規定
還沒有明確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是否應當享有表決權
此外,在樓棟加梯征詢單上,產權房104室和204室的意見欄和業主簽字欄都是空白。業主表示沒見過征詢單,而加梯小組成員卻表示上門征詢過。
法律界人士認為
加裝電梯的現有法規中
關於征詢的規定的確需要進一步完善
如果自己的知情權和表決權被侵權
該樓棟加梯征詢無效的
建議可以透過法院訴訟來解決
上海申道律師事務所
主任律師 楊鄒華
對於業主的意見征詢,還是缺乏流程化的法律規定,
包括應該要公示在哪裏,應該公示幾天,能夠在整個檔中繼續做一個完善的話,這樣也有法可依。我認為這是一個已經生效的意見征詢表格,從居民角度上來說,如有意見其實也可以向法院訴訟,重新再次進行意見征詢。
居委方面也表示
將協調樓上樓下的居民多多溝通
盡量減少加梯影響
滿足各方訴求
濰坊二村居民區黨總支副書記陸正邦表示,「後續也會在會後召集業委會、代建方一起坐下來,代建方拿出施工合約、施工圖,看看我們影響到了多少,如果確實存在影響,我們透過各種各樣的方式多思考,希望將這個影響造成到最低,滿足樓上樓下雙方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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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新聞記者: 康令侃
編輯: 張翔
攝像: 陳斌、車秉鍵、塗鵬程
責編: 朱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