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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萬元剛買的挖掘機 為何一天一夜都「開不走」?

2024-04-29社會

來源|都市現場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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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日

江西南昌的陳先生

買了一輛二手挖掘機

車還沒開出200公尺

就被人攔住了去路

一天一夜也沒有結果

這是怎麽回事呢?

陳先生:從晚上8點攔到現在,我也不敢走,飯也沒吃,到現在覺也沒睡。

4月26日,在南昌市新建區梅嶺大道,都市現場記者見到了陳先生。他購買的挖掘機在一輛拖車上,拖車前則停了一輛小汽車,擋住了他的去路。

陳先生告訴都市現場記者,4月25日,他從陶某手中買下了這輛挖掘機,並一次性付清全款6萬元。當時陶某承諾,這輛車確保無債權債務糾紛。

可讓陳先生沒想到的是他剛將車開了200公尺,就被人擋住了去路。對方稱,這輛車是他先買的。

熊先生:我是年前就付了錢,付了5萬多塊錢。

原來,陶某的這輛挖掘機之前出了點故障,於是放在熊先生朋友的修理店維修,並和熊先生達成了口頭寄賣的協定。

陳先生:熊先生說放在這裏修,但是挖機老板陶某不放心,怕熊先生賣掉,就說你先放5萬塊錢放到我這裏,價格合適我就賣給你,價格不合適我就不賣給你;然後可能我出的價格高,他就賣給我。

正是因為如此,當熊先生得知挖掘機被其他人買走了,就趕忙過來堵截。

熊先生:你牽涉到運費、修理費等很多費用,陶某都沒給我算,就這樣把我車子拖走了,哪有這樣的事情。

事情發生後,陶某一直沒有出現,5萬元也沒有還給熊先生。這也是陳先生和熊先生一直僵持在路邊的原因。事發後,陳先生第一時間撥打了派出所電話。民警來到現場調查了解後表示,他們也不能判斷這輛挖掘機究竟屬於誰,建議陳先生透過訴訟解決糾紛。

南昌市公安局紅谷灘分局紅角洲派出所 民警:我們的意見是把挖機先放在停車場,我們鼓勵他透過正當的司法途徑來維護自己權益。

陶某先是與熊先生達成了寄售協定,後來又與陳先生達成了買賣協定。那這輛挖掘機究竟屬於誰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約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出賣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機動車等特殊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約,在買賣合約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約的,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律師 鐘鴻榮:對於第二位買家陳先生來說,他和車主之間已經完成了一個交付占有的行為,他有權請求車主對他進行一個過戶登記,這樣的話,他就可以順其自然獲得這輛車的所有權。熊先生應當直接向原來的車主主張權利,要求返還車輛的價款,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為了避免陷入類似陳先生的糾紛,鐘律師建議,將來大家在進行二手車買賣交易時,要先檢視車輛的登記證書,確認這輛車的抵押、買賣情況。

律師 鐘鴻榮:車輛登記證書上面會有他的抵押情況、買賣情況,最好是有很完備的書面合約,雙方把整個車輛的性質、如何交付、違約責任等一一列明;最重要的是要確保可以去車輛管理所完成過戶登記,這樣的話,才是一個合法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