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星空 > 社會

事關電動車,廣州又一區釋出通告

2024-03-01社會
3月1日
廣州市黃埔區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等
釋出【關於規範電動自由車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於電動自由車違規停放充電
法律責任的通告】
此前
「廣州荔灣釋出」
釋出荔灣區關於加強電動自由車
火災防範工作的通告
2024年2月23日淩晨4時39分,江蘇省南京市雨花台區西善橋街道明尚西苑6棟發生火災,造成15人遇難,44人在院治療。經初步分析,起火建築為高層住宅,由地面架空層電動自由車停放處起火引發。
為深刻吸取江蘇南京「2·23」重大火災事故教訓,有效預防和遏制電動自由車引發火災事故,保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廣東省實施辦法】【廣州市消防規定】等法律法規, 現在全區範圍內就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深刻吸取火災事故教訓
經初步分析,南京「2·23」火災,為6棟建築地面架空層停放電動自由車處起火引發,一層起火後,架空層直接聯通了建築內部的天井,形成煙囪效應,向上快速蔓延。
此次火災火點分散在多個部位,「底部起火之後,有煙囪效應拔風,煙囪壁上分布著多個可燃物聚集點位,引起局部猛烈燃燒(主要是天井中防盜網飄出位置堆放雜物)。而後透過窗戶蔓延進室內,引發了室內火災。
由於火災發生在淩晨,很多人處於深睡眠狀態,對外界的感知比較遲鈍。此次火災中的42名輕傷患者多為吸入濃煙引起吸入性損傷。
高層建築內部的常閉式防火門未保持關閉,無法有效阻隔煙氣蔓延,也是造成傷亡擴大的重要原因。
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對於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主管單位的住宅小區、樓院,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應當對管理區域內電動自由車停放及充電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同時,建立健全社群和物業微型消防站,一旦發生電動自由車火災,迅速展開滅火救援行動;
對於沒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主管單位的,由社群居委會等統一明確具體責任單位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落實管理責任。
對因安全責任不落實引發事故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企業和責任人責任。
三、嚴格遵守「八個嚴禁」
嚴禁在居民住宅區的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自由車或為電動自由車充電;
嚴禁私拉亂接充電路線為電動自由車充電;
嚴禁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場所為電動自由車停放或充電;
嚴禁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電動自由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的消防設施、器材;
嚴禁私自改裝、擴容、更換電動自由車電池;
嚴禁超時充電和過度充電;
嚴禁電動自由車及蓄電池 「進樓入戶」「人車同屋」;
嚴禁在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停放電動自由車。
四、規範停放充電區域場所
電動自由車充電停放場所應優先選擇在室外安全的位置,不能與居民住宅樓、自建房的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鄰,不得占用架空層、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等。
在建築物內部設定集中停放充電區域時,建築構件燃燒效能和耐火極限均不應低於【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的相關規定,且應當與該建築的其他部位進行防火分隔。應采用防火墻、甲級防火門、耐火極限不小於1.50h的樓板與建築內的其他區域完全分隔開。
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和各社群,應當立即組織對住宅小區、樓院等管理區域內開展電動自由車停放和充電專項排查清理,及時消除隱患。在檢查中發現電動自由車違規停放、充電的,應當制止並組織清理;對拒不清理的,要向屬地街道辦事處、消防救援機構報告,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五、配備消防設施和用電裝置
電動自由車充電停放場所應配置必要的滅火器材和警示標誌,設定獨立式感煙火災報警探測器、簡易噴淋設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慧充電控制設施,不得私自拉接電源路線、插座和開關。
六、加強消防安全科普教育
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及各街道應加強宣傳電動自由車停放及充電「八個嚴禁」以及 「進樓入戶」「人車同屋」「 飛線充電」和違規改裝的危害,同時透過播放典型火災案例警示片,印發宣傳材料,設定消防安全警示標誌和海報,加強消防演練,普及消防常識和自救逃生技能,教育市民加強火災防範,提升消防安全素質,一旦遇到電動車火災能夠正確逃生自救。
要開展消防安全宣傳「進小區」活動,上門入戶開展消防知識宣講,提示火災風險和消防安全常識、電動自由車火災風險危害,發動居民群眾持續開展「三清三關」(清走道、清陽台、清廚房、關火源、關電源、關氣源)活動,自發配備居家滅火器具,確保消除家庭住宅火災隱患。
公民應當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發現電動自由車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時,要及時撥打「12345」舉報電話。
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涉及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和違規充電等構成消防違法行為的,由消防救援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 ,對行為人依法予以處罰。
對涉及危害供電、用電安全和擾亂供電、用電秩序違法行為的,由供電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對行為人依法予以處罰;
因違規充電行為引發火災,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等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合:廣州黃埔釋出、廣州荔灣釋出等
來源:廣東公共DV現場